内容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读物就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价格 | ¥2.50 |
发货 | 广东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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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 | 100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读物就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