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2002年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法学论文编辑而成。主要包括:“身份契约——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观察”、“论经济法的公平原则”等。涵盖公法、私法、经济法、WTO专题研究等几个方面。这些论文代表了2002年度我国法学的发展水平,可成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准备考研的人士以及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也可作为年鉴由图书馆资料室收藏。
目录
序第一部分 公法 车丕照 身份与契约——化背景下对国家主权的观察 饶戈平 黄瑶 论化进程与组织的互动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 约》的建议 莫纪宏 两个人权公约下缔约国的义务与中国 朱晓青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人权法律地位的演变 李鸣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问题探究 周洪钧 石育斌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若干思考第二部分 私法 李双元 周辉斌 黄锦辉 趋同之中见差异——论进一步丰富我国私法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 研内容 赵秀文 论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其撤销理论与实践 洪金兰 从拿来主义到本土化——中国私法发展之路 黄世席 魏增产 化时代中国私法立法若干问题之探讨 曾涛 论示范法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叶惟 对识别问题的反思 刘满达 论争议的在线解决第三部分 经济法 徐崇利 经济一体化与当代经济法的发展 曾令良 姚艳霞 欧盟法律研究在中国:过去、现在与未来 韦经建 何志鹏 论经济法的公平原则 张丽英 从美国启动201条款谈保障措施制度 刘永伟 税法基本原则之探讨 胡峰 投资法嬗变中的自由化趋势 王彦志 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 黄东黎 美国就钢铁进口启动201条款第四部分 WTO专题研究第五部分 其他问题附录 2002年度全国主要报刊法论文索引
摘要与插图
书 摘 书 摘 在履行程序义务方面,要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国内法的形式来保障两个人权公约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实现。目前,各国在这一方面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规定,人权公约可以在本国直接生效。如1999年5月21日挪威议会通过了<提高人权在挪威法律中的地位的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第1、第4、第6和第7任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和第2任择议定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将作为挪威法律的一部分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大多数国家则是通过制定国内法的形式将两个人权公约中的基本人权变成国内法上所规定的法律权利来实施两个人权公约。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制度而言,要将两个人权公约直接在国内加以适用明显存在着制度性的障碍。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人权公约。但是,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和第64条的规定,宪法以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法律程序上都要严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也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从理论上来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人权公约应当与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两个人权公约直接适用,一旦与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不一致或相抵触,就会产生两难选择。即要么修改宪法或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要么拒绝履行两个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修改宪法或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存在着上位法要服从下位法的价值矛盾问题;而拒绝履行两个人权公约则势必会影响我国在社会的形象。因此,惟一的选择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批准两个人权公约后,在与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将两个人权公约的内容加以落实。所以,就目前我国的宪法制度来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人权公约后,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实施。否则,就会影响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人权A公约后,应当有义务将人权A公约“转换”为国内法。当然,要提高两个人权公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如果以修改宪法的程序来批准两个人权公约,就可以直接适用两个人权公约(荷兰宪法、奥地利宪法有此规定)。不过,这需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