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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