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教育部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着辩论,争论的实质问题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化、文化多元化的潮流席卷之下,商法学的源与流、合与分、兴与衰。
目录
第一章商法文化现象的一般考察
第一节对商法中商概念的诠释
第二节对商事法中法概念的诠释
第三节商法文化的移植与培植
第二章商法发展演进的考察与评析
第一节中世纪商法与近现代商法
第二节两大法系商法的流变与融合
第三节我国的商事立法
第四节对商法历史发展的几点评析
第三章商法的部门法属性研究
第一节影响商法部门法属性的若干因子分析
第二节商法的部门法属性:以与民法的关系为分析视角
第三节商法的部门法属性:以与经济法的关系为分析视角
第四章商主体制度研究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商事主体独立性之内涵分析
第三节商事主体独立性之外延分析
第四节商事能力
第五节企业组织与现代商法的发展
第五章商行为制度研究
第一节商行为制度研究价值分析
第二节商行为的一般考察
第三节商行为分类的考察和分析
第四节商行为的特殊规则
……
摘要与插图
1.商的辞义学解释 在中文词义中,“商”之词义至少有三种解释。其一,作为一种度量衡单位,这可以从我们经常使用的“商量、商度”一类词语的用法上获知。在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商,刻也”。其二,特指行业、职业。中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讲“阜通货,贿注行曰商”,可以作为理解“商”该种含义的起点。《汉书·食货志》记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其三,意指讨价还价,或曰买卖活动。《白虎通义》说:“商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总之,从一般字义来讲,在中国汉语中“商”含有商品交换和货物买卖的内容。“商”即商品的买卖活动。这是人们对“商”的一般理解和朴素认识。“商”在英文中存在有“Commerce”,“Business”,“Trade”等几种译法,德语中为“Handels”,拉丁文中则为“Commerium”。在这些西方 语汇中“商”亦都含有商品交换和货物买卖的内容。按照《韦斯特(Webster)新辞典》的解释,“商”是指“商品交换或买卖行为”。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说“商是指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货物之交换”。《牛津大辞典》说“商”为“商品交换和与商品交换有关的一切活动”。《拉威尼当代商法》则认为商事一词是对各种物品的交易或交换之总和。从语词上探讨商的含义,无疑是研究的一个楔入点。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而大量地使用诸如商品、商业、商店、商标、商号、商人等与“商”相关的词汇,我们在研究经济生活中“商”的含义时,自然会想到将此类词意密切关联的词汇收集网罗在一起进行对比,从内涵上提取其所包含的商的公因式,依此获得具有普遍意义或意义的商。 ①
2.商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通常是把“商”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流通环 节和流通部门加以研究的。随着货币的出现,商品交换的形式由以往的物物交换过渡到以货币为媒介的财货交换。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领域的拓展,商品生产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其产品的方式明显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且成本较高。更多商品的交易活动不再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而是以某个第三人或第三方为媒介进行。逐渐地, 社会上就形成了一部分固定的从事商品交换中介活动的人,这类人即被称为商人,他们所从事的行业被称为商业或商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学上的“商”是指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从事商品买卖、调剂市场供需并从中获利的事业,又称固有商或买卖商。 ② 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整个人类生活由谋求基本生存条件转向追求财富的增值和满足生活的高需求,“商”的内涵也开始有了新的扩充。这时的商品流通形式已由过去的以货币为媒介转变为以商品为媒介,货币成为出发点和归宿,商品流通不再是生产者为了购买自身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而出卖自己的产品,而是商人用货币买进商品再卖出去,从而获得超出原投入货币价值的货币,实现货币增值。 ① 概括起来,经济学上的“商”是指沟通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媒介和中间环节,质言之,是指从生产者手中将商品低价买入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中介行为,它既体现“商业的一般”,又体现“商业的特殊”。前者用公式表示即“商品(W)—货币(G)—商品(W)”,后者用公式表示即“货币(G)—商品(W)—货币(G)”。商人商业的特点就是以货币购买商品,再通过将商品转售出去换取更多的货币,从而达到实现追求资本增值的目的。
3.商的文化学解释从文化意义上考察“商”,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