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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 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 潘剑锋教授
作者用简洁明晰的语言重述了德日民事证明责任学说发展的学术脉络和谱系,彰显了具体举证责任论兴起的必然性和积极的时代意义,并发出了民事证据法研究重心转移的呐喊:由过去关注静态的规范配置,转向关注动态的司法过程;由过去面向立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转向面向司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这一观点,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 肖建国教授
智慧与汗水的证明
——《具体举证责任论》序张卫平 / 001
致谢 / 001
引论 / 00
第一章曲径通幽: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及内涵界定 / 0
引言 / 0
一、德国证明责任研究的发展及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 0
(一)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提出与确立:从格尔查到莱昂哈德 / 0
(二)证明责任理论的统治地位时期:从罗森贝克到施瓦布 / 0
(三)从证明责任转向具体证明行为场域研究时期:施蒂尔纳与阿伦斯 / 0
(四)小结与展望: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登场及其前景 / 0
二、日本证明责任理论与具体举证责任相关学说的发展 / 0
(一)作为证明责任补充的举证的必要论 / 0
(二)作为证明责任组成部分的证据提出责任论(主观证明责任论) / 0
(三)作为取代客观证明责任论的行为责任论 / 0
(四)小结与展望:作为与抽象证明责任论平行的具体举证责任论的崛起 / 0
三、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新动向对我国的启示 / 0
四、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之前的“举证责任”概念溯源 / 0
五、与“抽象证明责任”并立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 0
六、具体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周边概念的关系 / 0
(一)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 / 0
(二)具体举证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 / 0
(三)具体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 0
七、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功能分割 / 0
第二章另辟蹊径:证明责任理论的传统争议与现代解决方案 / 0
引言 / 0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本分野 / 0
二、德、日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论争及评析 / 0
三、“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责任理论难题之化解 / 0
四、“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实践难题之化解 / 0
五、“证明责任减轻”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 0
六、证明责任减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理论的补充及其缺陷 /
七、证明责任减轻的内容与范围 /
八、证明责任减轻的意义与功能 /
第三章歧路徘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面对证明困境的既有思路批判 /
引言 /
一、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
二、我国法律实践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产生与发展评析 /
三、证明责任倒置作为解决新型案件中证明困境方法的利弊 /
四、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 /
(一)现代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规范并非来自实践中证明困境的化解经验 /
(二)新型案件证明困境并非皆可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来解决 /
五、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解决之替代路径 /
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定位 /
七、我国理论及实务上采取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因此应排除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
(一)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司法解释 /
(二)我国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规范及其法解释 /
八、实践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概念误识及两种分析路径 /
九、事实认定疑难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
(一)不宜由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来加以解
决 /
(二)亟须建立与证明责任机制配套的举证与评价规范 /
十、对事实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符合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趋势 /
第四章殊途同归:摸索证明与事案阐明义务对具体举证责任的双向调控 /
引言 /
一、摸索证明的内涵及表现形态 /
二、摸索证明的法律效果 /
三、摸索证明容许性的比较法律实践 /
四、摸索证明容许性的制度语境 /
五、摸索证明论对我国举证制度的启示 /
六、事案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