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86.00 |
| 发货 | 广东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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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编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全部内容进行逐条释义,对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从司法的角度,对行政诉讼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尽可能全面和客观的解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修订重点、司法执法适用等。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诉权和行政行为范围】
第三条【诉权保护、禁止非法干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
第四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行政审判机构】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检察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排除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案件特殊管辖】
第二十一条【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诉讼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
第三十二条【诉讼代理人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五章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和认定事实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告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举证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举证权利和被告举证责任关系】
第三十八条【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事项】
第三十九条【法院依职权要求当事人提供和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及其限制】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的质证、审核认定和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行政复议之后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一般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扣除与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书面起诉及口头起诉】
第五十一条【立案登记及立案不当行为救济及责任】
第五十二条【立案不作为】
第五十三条【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诉与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方式】
第五十五条【回避制度】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双方当事人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的司法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一般原则及其例外】
第六十一条【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案件,以及先民后
行程序处理】
第六十二条【原告申请撤诉】
第六十三条【行政诉讼法律规则适用范围】
第六十四条【接受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