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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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于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说,无疑是一部内容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私募基金专门立法,为我国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适度、有效监管奠定了法制基础。本书的内容在与立法不谋而合的同时,又留有规定不同的个人观点。笔者认为做学术要保持独立性,不能人云亦云,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毕竟私募基金业的相关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这需要更多的学者、从业者以及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探索研究,以期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业在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绪 言 / 1
第一章 私募基金的基本范畴和类型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7
一、基金、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 / 17
二、私募基金、地下基金、阳光私募基金 / 22
第二节 私募基金的主要特征及与公募基金之比较 / 27
一、私募基金的主要特征 / 27
二、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之比较 / 29
第三节 私募基金的主要类型 / 34
一、按照基金资金的主要投向划分 / 34
二、按照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 / 37
三、按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划分 / 41
第二章 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国外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 53
一、国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 54
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 58
第二节 我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 62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 62
二、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 71
第三章 私募基金业法律规制与监管的学理纷争
第一节 关于金融业的法律规制与监管 / 81
一、无需金融管制论 / 82
二、放松金融管制论 / 85
三、强化金融管制论 / 86
第二节 关于私募基金业的法律规制与监管 / 90
一、无需规制监管论 / 91
二、严格规制监管论 / 92
三、适度规制监管论 / 95
第三节 我国私募基金业法律规制与适度监管的必要性 / 97
一、 私募基金业自身风险的防范——基于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 / 99
二、 我国私募基金业突出问题的治理——基于证券市
场秩序的维护 / 106
第四章 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美国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及主要内容 / 123
一、美国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 / 123
二、美国私募证券立法的主要内容 / 131
第二节 英国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及主要内容 / 147
一、英国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 / 147
二、英国未受监管集合(体)投资计划立法的主要内容 / 150
第三节 我国香港行政区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及主要内容 / 155
一、我国香港行政区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 / 155
二、 我国香港行政区私募集合(体)投资计划立法
的主要内容 / 158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证券立法的演进及主要内容 / 161
一、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证券的立法演进 / 161
二、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证券立法的主要内容 / 164
第五节 启示与借鉴 / 173
第五章 我国私募基金业立法的概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私募基金业立法的概况 / 179
第二节 我国几种专门类型的私募基金立法 / 183
一、有关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3
二、有关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85
三、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187
四、有关商业银行的特定目标客户群综合理财计划 / 188
五、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90
六、有关创业投资基金 / 192
七、有关产业投资基金 / 193
第三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业立法与监管的主要问题 / 194
一、 缺乏统一的基本法律规范,大量民间私募法律地位不明确 / 194
二、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 195
三、部门规章之间内容差异明显,且修订频繁 / 196
第四节 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私募基金业的主要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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