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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