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bowen.cn 官方网站!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

内容简介本书内容  为了让考生

联系电话:
产品详情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   为了让考生更好地了解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准确把握2008年命题的新走向,本书设置以下几个栏目: 1.【考点增删说明】   对司法考试大纲以及教材的变化作总体介绍。包括两部分内容:   (1)提示法律变化,包括新修正和增加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展现立法、司法动态;   (2)对照2007年大纲和教材,总结2008年司法考试考点变动情况,让考生总览全局,对司法考试的变化了然于胸。   2.【高频考点提示】   总结2003年至2007年司法考试第一卷至第三卷高频考点,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提示“常考”内容,探寻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3.【大纲新旧对照】   对2007年和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进行比较,以表格列举的形式,直观体现变动考点,细心的考生可能从中发现点点命题奥秘。其中:   (1)大纲正文加灰底的文字,为2008年考点变动修改之处。   (2)表格中“备注”栏目中的文字是说明文字,非大纲正文,主要对于本章节重大调整之处给予说明。   (3)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的“基本要求”改动均较大,本书中不再一一对比。   (4)刑法分则部分,2008年大纲对将罪名分为“重点罪名”和“普通罪名”,章节名称与去年大纲并不一致,并删减了大量罪名,调整较大。为此,本书不再一一指出章节变动情况,仅仅指出罪名的增删情况,请考生注意。   4.【教材增补辅导】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8年修订版)由参与大纲编写的相关专家学者撰写,与2007年相比,内容和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针对以上情况,本书依据教材所作修改,为考生指出教材变化,提示“新出”内容,提示重点难点。需要说明的是:   (1)考点标题前序号为所在章和节序号,例如法理学中的“1-1法的概念的争议”,表示“法的概念的争议”是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部分第一章第一节中的考点。   (2)大纲考点增删与教材增补内容并不一定吻合,往往是教材增补内容多于大纲增删考点。对于大纲变动而教材中改动不大的考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一一说明。 5.【法条新旧对照】   针对近年法律法规修订,为考生进行法条新旧对照,帮助考生快速抓住法律法规修改关键之处,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应考。   此外,为了让考生熟悉新增考点和新增法条,我们又组织编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点·法条精讲与模测》一书,希望增强考生对新增考点和新增法条的理解和记忆。   我们相信,本书能够为您提供准确且的信息,帮助您解密考试命题思路,为您复习司法考试“画龙点睛”!

目录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法的概念的争议   1-4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3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2-5 归纳推理   2-5 设证推理   2-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法制史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宪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4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1-6 宪法规范的分类 1-7 宪法效力 4-1 基本权利效力和限制界限 4-3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6-2 宪法修改的含义 6-3 宪法的解释程序 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反垄断法 6-2 劳动合同法 7-2 建设规划管理 【法条新旧对照】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2.《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新旧条文对照 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5-2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6-2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7-4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2 法律职业的概念  1-2 法律职业的特征 刑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3-5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5 期待可能性   4-4 被害人承诺  &

摘要与插图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三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9分。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法理学部分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变动较大的有:
1.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删除考点“法的词源”。
(2)第二节“法的价值”中,删除考点“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并将“利益”从“法的价值”中删除。
(3)第三节“法律要素”中,考点“法律规则”下新增子考点“法律规则的含义”。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列举。
(4)第四节“法的渊源”中,新增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子考点“判例”、“政策”和“习惯”,删除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和“法的分类”。
2.第二章“法的运行”:
(1)将原第二节“执法与司法”、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和第四节“法律监督”合并为第二节“法的实施”,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
(2)新增“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3)将原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分解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和第五节“法律解释”,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新增考点“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