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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

内容简介本书是中国税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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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税务咨询服务市场上一个高端新产品;是税务中介进行清算鉴证、开发商办理清算申报、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审核稽查工作的必备工具书。
  本书是为税务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量体制作的申报实务专用工具书,对审核鉴证征税范围、清算条件、清算单位、缴纳税款等事项的难点重点,都有、详细地解说。

目录

第一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概论  第一节 鉴证目的、目标和范围 1.1 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1.2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的 1.3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   1.3.1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真实性   1.3.2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合法性   1.3.3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合理性 1.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范围   1.4.1 证据的范围   1.4.2 主体的范围   1.4.3 项目的范围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准备工作要求 2.1 业务环境 2.2 承接条件   2.2.1 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2.2.2 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2.2.3 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报告   2.2.4 与委托方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2.2.5 计划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对象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标准   4.1 鉴证评价的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   4.2 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   4.3 评价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据   5.1 职业怀疑态度   5.2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据   5.2.1 鉴证证据的定义和分类   5.2.2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证据   5.3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   5.3.1 审计重要性的含义   5.3.2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重要性的含义   5.3.3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的选定次序   5.4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5.4.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5.4.2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5.5 土地增值税清算证据的获取   5.6 执行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5.6.1 内部控制的调查与初步评价   5.6.2 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5.6.3 实质性测试   5.6.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5.6.5 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7 收集、评价鉴证证据   5.7.1 鉴证证据的收集   5.7.2 会计核算证据的收集   5.7.3 纳税调整证据的收集   5.7.4 会计核算证据的鉴证   5.7.5 纳税调整证据的鉴证  5.8 证据的可靠性  第六节 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和受理  6.1 《清算准则》规定“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和受理”的内容   6.2 涉税鉴证的法律责任   6.2.1 行政责任   6.2.2 刑事责任   6.2.3 民事责任 第二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一般规定  第一节 《清算准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的内容  第二节 《清算准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的原文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纳税主体的鉴证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纳税主体的鉴证标准   1.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1.1 纳税义务人   1.1.2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有关概念   1.1.3 纳税义务人的企业类型   1.1.4 土地增值税的含义  1.2 北京市规定   ……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纳税的鉴证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鉴证 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与清算申请 第七章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第九章 税款计算与缴税 第十章 鉴证报告的出具 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例 第十二章 工作底稿 附件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概论
第一节鉴证目的、目标和范围
1.1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2)《清算准则》是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3)《清算准则》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清算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的
《清算准则》第二条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不适用本准则;
(2)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3)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4)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清算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及目的,目前来看除《清算准则》规定的内容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观点。在我们编写组内部,就有以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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