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bowen.cn 官方网站!
官治与自治 - -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

官治与自治 - -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

内容简介中国古代的地方初级政区

联系电话:
产品详情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的地方初级政区,自秦汉至唐宋统称“县”;至元代,有些设于省、路、府之下的“州”没有属县,因此也属于地方初级政区。 明、清承元制,在少数地方设“州”和“直隶州”,与“县”同为地方初级政区,并称州县。至清代,除州、县外又在边远地区设“厅”和“直隶厅”,而极少数作为二级地方政区的“府”除管辖州、县外也有自己的直辖区境。于是,清代的地方初级政区就有府、厅、州、县等四种形式。入民国后,将有直辖区境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其他散州、散厅一律改为“县”,地方初级政区再次统一为“县”。 国民政府时期,少数繁庶县份改为“市”,省以下的地方二级政区因此又有县、市两种。不过,中国的初级地方政区形式无论怎样变化,却始终是以“县”为主要形式。此外,清末以来改变古代在县以下不设治的传统而开始建立的各种区乡行政,也全都隶属于县(市)。鉴于这种情况,人们就有理由用“县制”一词来指称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基层行政制度。如1940年代胡次威著《民国县制史》,其所述内容就同时包括主题时期的县行政制度和区乡制度。本书主题中所使用的“县制”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也同于此。至于“官治”与“自治”,是20世纪上半期在“县制”问题领域中为人们所熟悉的话语,前者是指由国家自上而下任命官员运作的国家行政,后者是指由地方社会自下而上推选本地人士运作的地方自治。我认为,这两种基本模式的相互排斥与结合,构成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县制改革和演变的主轴。   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我曾经在晋东南地区的一个山村插队,本本分分地做了四年的农民。这种经历,使得我对农民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对农村问题产生了很浓的兴趣。在这种非理性情感与兴趣的基础上,我在后来的专业学习中逐渐确立了一种十分理性的观点:以县乡一体的社会、行政系统为基础层面和基本单元,是中国社会结构不同于其他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特点即使在今后可以预见的现代化进程中,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因此,有社会责任心的学人应该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种角度对中国的县制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填补有关学术领域空白的同时,为当代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和基层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基于这种认识,1980年代我在河北大学历史系任教时,曾组织部分学生利用假期回各自原籍对县制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取得成果。1990年代初,我开始了对中国近代县制问题的研究工作。 当时,我读硕士研究生时期的导师山西大学乔志强先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命我就清末民初华北地区的地方自治推行情况进行研究,并撰写结题书稿中的有关章节。我性格本来拘谨,受命之后不敢怠慢,在图书馆苦苦蹲了近一年的时间,动手收集抄录了数十万字的资料,按时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任务,同时也对近代县制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此后几年间,我继续进行有关的研究工作,并开始发表有关于清末民初直隶地方自治问题以及清代乡里制度问题的论文。1999年,我申报的科研课题“20世纪前期中国县乡行政制度研究”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在同事和学生们的帮助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1年秋以50万字的书稿形式结题,并通过专家鉴定。不过,我自己深知结题书稿中尚存在各种层次的缺陷和问题,因此不敢即时谋求出版。此后又经过两年多的修改、补充和删节,终于以现在这种面貌付梓,而绝非自谦地说,我自己对这一稿仍是很不满意的。不过,由于以我浅陋的学识无力在短时间内进一步做全面、深入的修改,在各种现实因素的作用下,只好让“丑媳妇”先去“见公婆”,以冀问世后得到师友、专家和读者的批评指正。   在我看来,这部书作或许能够在几个方面对学术界

目录

自 序 序 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县制和乡里组织  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县制和乡里组织   一、地方行政层次和县等制度   二、县行政的治理结构   三、乡里组织  第二节 清代的州县行政   一、清代的地方行政体制   二、清代州县的治理结构   三、清代的州县官员及其职责   四、清代州县的财政  第三节 清代的乡里组织   一、清代的里(社)甲   二、清代的乡地   三、清代的保甲   四、清代其他乡里组织   五、“地方精英”与乡村社会公共职能  第四节 清代县制的落后性 第二章 近代县制改革的酝酿  第一节 改革州县行政的呼声   一、顾炎武:县政改革的思想先驱   二、晚清县制改革思潮   三、晚清地方自治思潮  第二节 近代县制的萌芽   一、清末颁行的县制改革措施   二、地方自治制度的萌芽   三、区乡行政区划和组织的萌芽  第三节 官治与自治:清末县制改革方案   一、《直省官制通则》的“官治”方案   二、两个“地方自治章程”的“自治”方案 第三章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县制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官治”县政   一、县公署组织的制度设计   二、实际运行中的县公署组织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   四、县佐制度  第二节 以“四局”为主体的“自治”县政   一、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的推行与取消   二、“四局”县政系统的形成   三、“四局”系统的“自治”性质   四、第二次地方自治中的议参  第三节 近代区乡行政的生成   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各形态   二、性质:在传统与近代之间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制(上)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   一、孙中山关于实行县自治的思想   二、省县二级制和督察专员制度   三、《县组织法》的颁行  第二节 《县组织法》框架下的县行政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县行政组织   二、“合署办公”与“裁局改科”   三、书吏差役制度的革除   四、县行政会议制度的实行   五、厘定县等   六、县长兼理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县组织法》框架时期的区乡制度与编民组织   一、区乡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   二、区、乡镇自治行政的建立   三、区、乡镇地方自治的停顿   四、保甲制度的推出   五、“分区设署”制度的实行   六、自治停顿后的区乡制度实况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制(下)  第一节 “新县制”的颁行   一、《县各级组织纲要》的颁布与实施   二、“新县制”的制度设计  第二节 “新县制”下的县乡行政   一、“新县制”实行后的县行政组织   二、区、乡(镇)行政组织的调整与重建  第三节 “新县制”下的地方自治   一、保甲的整顿与重编   二、县以下民意机构的组建   三、县参议会制度的实行  第四节 “新县制”运作的得失   一、“新县制”运作的成绩   二、“新县制”运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 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财政制度  第一节 因袭与改革中的县国家财政   一、县公署(政府)的经理省税职责   二、县公署(政府)公费制度   三、县财政家产制管理的改革与因袭  第二节 县自治财政   一、县自治财政的产生和运作   二、县自治财政的收支构成   三、县自治财政之得失  第三节 县统一财政的生成   一、财政机构的整合   二、征收机构和公库的建立   三、财政预算制度的建立   四、统一收支系统的建立 第七章 县政人员的人事制度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知事任用制度   一、县知事任用和试验制度的颁行   二、知事试验的举行和分发、甄别   三、县知事的任用   四、县知事的考核和奖惩   五、县佐治人员的任用  第二节 国民

摘要与插图

书摘一、财政机构的整合 在中国近代,地方财政这一概念有两种涵义:其一是指国家财政中的地方层面,即相对于中央国家财政而存在的省国家财政、县国家财政;其二是指相对于国家财政而存在的地方自治财政。在清代,这两种意义上的地方财政都是不存在的。当时各州县在履行财政职能时,只不过是国家统一财政的一个征收和出纳机关,它们没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收支,只是代国家征收地丁等赋税,并从中坐支本应由国家拨发的行政经费。至于地方自治财政,则更是无从谈起。当时地方社会存在一些地方公产公款,或在办理某些公益事务时临时募捐一些款项,它们一般属于各乡村、各宗族、各团会,或按习惯收支,或由经办有关公益事务的绅董管理,没有常设财务机构。上文已经述及,在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各地产生了与国家财政并存的县自治财政,然而国家财政系统内部却依然没有省与县之间的划分,没有独立的县财政,县公署(政府)仍然如清代一样,一方面代国家经征田赋等赋税,另一方面从国家支领(或坐支)额定的办公经费。国民政府取得全国统治权时,在县财政体制方面面临的就是这样一种局面。按照《建国大纲》和《县组织法》,县政府一身而二任,既为自治机关,同时又兼办国家行政事务。因此,它在财政制度建设方面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县地方财政体系。这种财政体系同样须具备双重性质,一方面属于国家财政的县级层面,另一方面属于与国家财政相对的地方自治财政。显然,这一改革的完成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整合县财政机关,改变清末以来履行国家财政职能的县公署(政府)与地方财政局所分立并存的局面,I司时建立健全法治化的预算、税收、金库制度;二是整合财政收支系统,在国家财政中进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县的收支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将县国家财政与县自治财政合而为一。 在整合县财政机构方面,当时国民政府面临的要任务是完成县自治财政系统内部的机构整合。前文已经述及,在清末至国民政府统治初期。不少地方虽有县自治财务局所的设置,但同时教育、警务、实业、自治等各机关又往往自开财源,自筹经费,自行开支,也有些地方则根本没有统一的财务机关。例如:河北平山县,教育、公安、建设、财务等局所及各区公所所需经费“向系自筹自用,漫无标准,流弊所在,有款者则因种种之扩充无法裁减,无款者因捐税之复杂不能加抽。民国十七年,虽经财政整理委员会厘定办法,期收统一之效,然因畸轻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