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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企业破产制度承担着化解企业危机、出清“僵尸”企业、挽救困境企业的重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稳步发展、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观念的逐步更新,企业破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态。 我国企业破产管理事业方兴未艾。根据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1.6万余件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目前,企业破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外,大量实体法中也设立了专门的破产条款,*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大量与破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个案答复。同时,破产管理人队伍也初具规模。据初步统计,仅浙江省就有破产管理人近500家,律师、会计师等从业人员近4000人,而全国从业人员则可能达5万人以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破产管理从业人员来说,迫切希望有一本整合所有破产法规范的实用工具书。然而,现有工具书有的只是对破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简单汇编,但与某主题相关的规范仍然散在各文件中,无法满足使用者一次性了解全部相关规范的“刚需”;有的虽自称有“配套规定”或“关联条文”,但遗漏了大量的相关内容,有时甚至可能产生误导。这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开始从事企业破产管理工作,办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建立了近30人的破产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破产管理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破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组织专人,编写了这本《企业破产法一本通》,主要供破产管理从业人员使用,也可供法官和学者们参考。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文为线索,整合了与该条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个案答复、实体法规范。同时,考虑到现有规范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的现实,还收录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破产审理规范,供使用者参考。 在每个法条内部,按照以下体例进行编辑: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二是*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按时间顺序排列(后出台者在前,下同);三是*人民法院个案答复,按时间顺序排列;四是实体法规范,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位阶顺序排列,同一位阶的按时间先后排列;五是前述各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规范,按时间顺序排列。 需要强调的是,在规范众多的情况下,就必然存在规范冲突的问题。尽管编者已经努力删减了明显冲突无效的条款,但使用者还是要仔细识别。同时,基于适用性的考虑,本书对某些无适用可能性的规范(如《*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收录,对某些简单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文的规范亦未收录。但是,为了让使用者深入理解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也收录了个别已经废止(已明确提示)的司法解释或个案答复。 编纂工具书虽然不如撰写学术专著那样高大上,但对海量的司法解释、个案答复、实体法规范进行收集、切割、整理和归类,其中的艰辛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部分个案答复的公开范围有限,破产法规范又散布于浩如烟海的实体法规范中,加上编者所掌握的资料有限,难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其他不足之处,恳请读者能够谅解并将发现的问题发送至:lijiehz@grandall.com.cn,希望再版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胜感激。 本书由马骏律师主编,叶通明律师、张丽平律师、尹口律师任副主编,李杰律师审校。本书的出版离不开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精心组织,以及众多法官和律师的热心帮助,在此一并致以真挚的感谢! 马骏 律师 2020年7月1日
*章总则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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