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购物车
首页 > 首页 > 民国旧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逐条解读与适用指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逐条解读与适用指引+2

实物拍摄 · 支持放大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逐条解读与适用指引+2

分类 品相八品(九品以上可备注) 库存9999999 件 浏览0 次 上架2026-05-19 运费满 99 元包邮 装订平装 开本32 开
价格面议
该书为一口价议价商品,可直接询价 | 由「博文书店」发货并提供售后
实物拍摄如实描述七天无理由退换48 小时发货
支付方式:微信 / 支付宝 / 网银在线 · 担保交易:买家确认收货后放款
配送方式:快递发货,48 小时内出库,支持合并订单运费

博文书店

好评率 99.2%
在售商品 12860 件
开店时间 2009 年
所在地 北京 · 海淀
本店所有图书均实物拍摄,品相如实描述,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
图书详情 品相说明 交易与配送 售后保障

内容简介


  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的大背景下,本书围绕此次修正的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行编排,为读者了解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提供了全景式解读。

  解读主要从以行:

  1. 条文主旨:对条文规定的主要内行高结和归纳,使读者了解条文的归类和属。

  2. 修改变化:让读者快速了解该条文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改,如果是修改条款,则本书一步对“修改内容”用图表的形式直观地告诉读者修改前后条文的变化。

  3. 条文解读与适用指引:这是本书的部分,既回应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上的理论争议问题,也对司法实务中适用常见问题和指引作深入的阐述和说明。

目录


编则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
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条 【职权分工与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的管辖范围及职权】
第五条 【、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法律面前人等原则】
第七条 【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八条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现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行诉讼原则】
第十条 【审级制度】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原则】
第十六条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七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及其例外】
第十八条 【刑事司法协助】
章 管辖
第十九条 【立案管辖】
十条 【级别管辖之基层的管辖范围】
十一条 【级别管辖之中级管辖的审刑事案件】
十二条 【级别管辖之管辖的审刑事案件】
十三条 【级别管辖之管辖的审刑事案件】
十四条 【管辖权的上移】
十五条 【地域管辖】
十六条 【管辖权的竞合】
十七条 【指定管辖】
十八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十九条 【回避的种类、适用人员和理由】
第三十条 【回避的理由之不当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回避的适用人员及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的补充规定】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辩护人的人数及范围】
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法律援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值班律师制度】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
第四十条 【辩护人的阅卷权】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的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的有限证据开示义务】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及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拒绝辩护】
第四十六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 【诉讼代理人的人数及范围】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权及告知义务】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控告权】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五十二条 【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专门机关忠于事实真象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运用口供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证明标准】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与标准】
第五十七条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律监督权限】
第五十八条 【证据合法调查程序的启动和申请方的初步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据合法调查中的证明责任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第六十条 【证据合法的证明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调查方法和证人如实作证义务】
第六十二条 【证人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第六十三条 【证人保护的一般原则】
第六十四条 【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六十五条 【证人经济利益保障制度】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及执行机关】
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责任】
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缴纳】
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执行机关】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折抵刑期】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责任】
第七十八条 【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措施】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变更】
第八十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
第八十一条 【逮捕条件】
第八十二条 【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
第八十三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条 【扭送】
第八十五条 【拘留程序】
第八十六条 【拘留后的讯问】
第八十七条 【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第八十八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方法】
第八十九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权限】
第九十条 【对提请批捕的处理】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期限】
第九十二条 【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异议程序】
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执行程序】
第九十四条 【捕后讯问】
第九十五条 【捕后羁押必要审查】
第九十六条 【发现强制措施不当的处理】
第九十七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 【防止超期羁押的处理】
第九十九条 【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处理】
百条 【审查批捕中的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百零一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和提起主体】
百零二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百零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裁判】
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判的原则及其例外】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百零五条 【期间的计算】
百零六条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百零七条 【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百零八条 【某些用语的特定含义】
?
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章 立案
百零九条 【立案侦查的一般规定】
百一十条 【立案材料的来源与接受程序】
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形式与相关程序】
百一十二条 【立案的条件及相关程序】
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百一十四条 【自诉案件起诉主体和如何处理】
章 侦查
节 一般规定
百一十五条 【侦查的一般规定】
百一十六条 【预审的一般规定】
百一十七条 【救济程序违法的一般规定】
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和场所】
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的条件和程序】
百二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步骤和方法】
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
百二十三条 【讯问时录音录像制度】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和个别询问原则】
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的告知义务】
百二十六条 【询问笔录的制作】
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百二十八条 【勘验、检查的对象和主体】
百二十九条 【保护犯罪现场】
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勘验、检查必须持有证明文件】
百三十一条 【解剖尸体的权限和程序】
百三十二条 【人身检查】
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百三十四条 【复验、复查】
百三十五条 【侦查实验】
第五节 搜查
百三十六条 【搜查的目的和对象】
百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的义务】
百三十八条 【搜查证】
百三十九条 【执行和参加搜查的人员】
百四十条 【搜查笔录的制作】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及其保管】
百四十二条 【清点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和制作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百四十三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百四十四条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
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物的处理】
第七节 鉴定
百四十六条 【指派、聘请鉴定人】
百四十七条 【鉴定意见的制作和鉴定人的责任】
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及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和适用条件】
百五十一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和适用期限】
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百五十三条 【秘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
百五十四条 【技术侦查所获证据的使用】
第九节 通缉
百五十五条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百五十六条 【侦查羁押期限】
百五十七条 【侦查阶段的延期审理】
百五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百五十九条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第三次延长】
百六十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
百六十一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与程序】
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节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百六十四条 【行侦查的法律适用】
百六十五条 【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
百六十六条 【采取拘留的程序】
百六十七条 【实施逮捕的程序】
百六十八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由统一行使原则】
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
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
百七十四条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条件与程序】
百七十五条 【审查起诉期间的补充侦查】
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百七十七条 【不起诉的条件与程序】
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送达与执行】
百七十九条 【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程序】
百八十条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
百八十二条 【自愿如实供述且有重大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不起诉】
?
第三编 审判
章 审判组织
百八十三条 【审判审案件、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判组织】
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百八十五条 【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条件及程序】
章 审程序
节 公诉案件
百八十六条 【开庭审判的条件】
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
百八十八条 【公开审判原则及其例外】
百八十九条 【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百九十条 【开庭后审判长应当做的程序工作】
百九十一条 【宣读起诉书、讯问及发问】
百九十二条 【证人、人民警察和鉴定人出庭作证】
百九十三条 【证人强制出庭作证】
百九十四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
百九十五条 【出示物证、书证】
百九十六条 【庭审中合议庭对证据存疑和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百九十七条 【申请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及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百九十八条 【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权利】
百九十九条 【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后果】
百条 【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百零一条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
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和送达判决书】
百零三条 【判决书的署名和上诉信息】
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
百零五条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期限】
百零六条 【中止审理】
百零七条 【法庭笔录】
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一审期限】
百零九条 【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节 自诉案件
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及调查核实证据】
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诉及审理期限】
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及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百一十五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百一十六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和派员出庭】
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查程序】
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案件审理中各方法庭辩论的权利】
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程序简化】
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百二十一条 【简易程序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百二十二条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百二十三条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百二十四条 【速裁程序的庭审及宣判程序】
百二十五条 【速裁程序审理期限】
百二十六条 【发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处理】
第三章 审程序
百二十七条 【上诉权主体】
百二十八条 【二审抗诉的条件与程序】
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的程序】
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百三十一条 【上诉案件材料的移送】
百三十二条 【抗诉案件材料的移送以及撤回抗诉】
百三十三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的原则】
百三十四条 【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百三十五条 【派员出席二审法庭以及查阅案卷的期限】
百三十六条 【二审裁判的理由与类型】
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
百三十八条 【审发现一审审理案件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处理】
百三十九条 【原审审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
百四十条 【审对不服审裁定的上诉、抗诉的处理】
百四十一条 【发回重审案件的审限计算】
百四十二条 【审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程序】
百四十三条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百四十四条 【终审裁判的范围】
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追诉人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的主体】
百四十七条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百四十八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
百四十九条 【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组织】
百五十条 【对死刑案行复核后的处理】
百五十一条 【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及法律监督】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主体及效力】
百五十三条 【对申诉案件重新审判的条件】
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和程序】
百五十五条 【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百五十六条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百五十七条 【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原判决、裁定的中止执行】
百五十八条 【再审期限】
?
第四编 执行
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执行的条件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形】
百六十条 【一审无罪判决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百六十一条 【死刑执行命令的签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或执行死刑】
百六十二条 【死刑的交付执行、停止执行和恢复执行】
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的程序】
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
百六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及程序】
百六十六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原则】
百六十七条 【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程序】
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的情形、程序,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刑期计算,以及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处理】
百六十九条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
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及期满后的处理】
百七十一条 【罚金的执行】
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百七十三条 【刑罚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追诉,以及减刑、假释的裁定和监督】
百七十四条 【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百七十五条 【执行机关对错案和申诉的处理】
百七十六条 【对刑罚执行活行监督】
?
第五编 程序
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百七十七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体要求】
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百七十九条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以及分押分管分教原则】
百八十一条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程序】
百八十二条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百八十三条 【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行监督考察】
百八十四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情形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百八十五条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百八十七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百八十八条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案件范围及例外情形】
百八十九条 【司法机关对和解协议的审查与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百九十条 【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如何处理】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百九十一条 【针对潜逃境外贪污贿赂等案件被追诉人的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管辖以及审判组织】
百九十二条 【缺席审判中送达传票和起诉书的方式以及法庭审判程序】
百九十三条 【缺席审判的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
百九十四条 【缺席审判的上诉、抗诉】
百九十五条 【缺席审判的重新审理以及涉案财产的返还、赔偿】
百九十六条 【被告人因患病无法出庭情形的缺席审判】
百九十七条 【死亡被告人的缺席审判】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百九十八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百九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判管辖、审判组织、公告程序与审理程序】
第三百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裁定与救济】
第三百零一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终止审理与错误没收的返还与赔偿】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 【强制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三百零三条 【强制的决定机关、申请程序和临时的保护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 【强制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三百零五条 【强制案件的审理期限和救济程序】
第三百零六条 【对被强制的行定期评估及解除强制】
第三百零七条 【对强制的监督】
?
附则
第三百零八条 【其他机关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
?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品相说明:本书为八品,书脊轻微磨损,内页整洁无涂画,无缺页少页,具体以实物照片为准。

品相标准:十品为全新未翻阅;九品近全新有轻微痕迹;八品有明显使用痕迹但内容完整;七品及以下为有破损或缺页,页面会有详细说明。

瑕疵说明:拍品图片均为实物拍摄,因显示设备差异可能存在轻微色差,以收到实物为准。

交易方式:本站采用担保交易,买家付款后资金由平台托管,确认收货无误后放款给卖家。

配送说明:下单后 48 小时内发货,默认快递发货,满 99 元包邮,多件订单可合并运费。

议价规则:标注「价格面议」的商品可通过站内消息与卖家议价,达成一致后改价下单。

七天无理由退换:收到商品七日内,若与描述不符可申请退换,运费由责任方承担。

纠纷处理:如发生交易纠纷,可提交平台介入处理,客服 09:00-18:00 在线受理。

正品保障:平台对古籍、签名本等贵重商品提供鉴定咨询服务,发现赝品全额退款。

同类好书推荐

查看更多 >
八品 · 365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2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0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1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7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4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2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3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0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8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12 人关注
价格面议
八品 · 2 人关注
价格面议

热门推荐

查看更多 >
价格面议
正品保障实物拍摄 如实描述
极速发货48小时内发货
资金托管担保交易 安全支付
七天退换不满意可退换
我的 购物车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