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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政治理论+2

公法与政治理论+2

内容简介本书是一本专门针对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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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专门针对英国公法而写作的书,它采用了一种“实用的阐释方法”,以揭示作为实践之基础的价值预设。它所引入的评价维度于根据融贯、一致和无矛盾等批判的标准来检验这些预设和实践。采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什么样的预设和实践在经验上是令人满意的。由于我们的经验往往含混不清和令人困惑,所以,在对它行理论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入一个持续不断的批评、创新、驳斥和提炼的过程。因此本书认为,一种阐释的理论是这种背景中具有的公法理论类型。

目录

序一、公法与科学探求公法的立法科学公法中的分析方法形式主义的兴起仅仅是联系二、公法与政治理论政治理论的死亡与再生政治理论的再生与公法研究政治理论的价值作为地图的理论我们的旅程三、公法中的解释普通法心智与事物的秩序公法教学与普通法心智事实-价值之分理论与实践解释方法四、公法思想的结构公法思想的不同风格规范主义能主义的理想类型理解公法思想的步骤五、规范主义的基础保守主义维度奥克肖特与政治思想政治思想的认识论基础政治中的理主义与法律国家奥克肖特与保守主义奥克肖特政治理论的价值自由主义维度哈耶克与政治思想哈耶克思想的知识论基础法律与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理想哈耶克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内部的紧张规范主义的特点……六能主义的基础七、公法思想的传统八、当代公法思想九、自由规范主义的胜利十、面向未来的公法

摘要与插图

一、公法与科学探求

目前,公法研究正处于一种奇特的不尽如人意状态。虽然我们宣称在英国存在一种所谓的公法思想传统,但这一主张乃是基于一种基本的认识:我们缺乏一套的公法制度。作为这一传统之基础的理念是:合法是一个单一的、一般的概念,及其官员服从于普通的法律程序,正像其他人必须受法律约束一样。因此,机构在我们社会的法律秩序安排中并不具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当我们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涉及公共机构的纠纷时,同解决其他纠纷并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的宪法是本土的普通法律的产物,的地位及其影响由私法的一般原则加以规定。

在整个20世纪,否认存在一个的公法体系的观点为这一领域罩上了一个漫长而又黑暗的阴影。当我入20世纪的后一个十年的时候,作为这一传统之基础的那些观念越来越显得站不住脚了。现在,法院在公法事务和私法事务之间从概念上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而一种特殊的程序(即司法审查程序)则被用来处理涉及公法问题的纠纷。而且,对我们的系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的许多欧盟法律都建立在承认公法与私法之分的基础之上。据我猜测,在研究和教授这一课题的学者之中,恐怕只有极少数人才会支持传统的主张。但是,我所知道的情况而言,还没有人试图地解释公法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一个的学科。我们在这一传统信念的阴影中待的时间太长了。

除非那些在这一领域中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们能够解释公法研究的质,否则便没有希望吸引和维持学生的兴趣。但是,这一问题并不是一个只应当引起学术界重视的深奥问题。公法涉及到确立国家机构设置和规制政治权力之行使的法律安排。它关系到一些为基础和为根本的法律。公法这一课题的严格和生命力与它所关注的实践安排的妥当之间是否可能存在某种关联?虽然我反对不加反思地推定学术因素的生命力与府事务的实践关注的有效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或重要的联系,我们还是应当承认公众舆论中对英国传统公法信念的逐渐加深的不满与人们对英国宪法模式状态的不断加速的失望是同步发展的。

在本书中,我旨在考察人们探寻公法的质时通常会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问题本身不仅是严肃的,而且是复杂的。而且,我相信其他人在这些问题上会持有不同的观点,这些分歧不仅体现在答案上面,而且更重要地还体现在如何认识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质上面。于是,我将自己的主要目标设定为引,并且反思一系列我认为对公法研究来说极为重要、但由于公法课程的时间和条件限制是受到忽视的一系列问题。在传统的公法教学中,它们多是被作为背景材料或者是放到一步阅读”的清单上去,要不然干脆被认为是不适于引起学生注意的。我试图表明,这样一种关注基础问题的研究不是一种将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并使他们陷入困惑的深奥的探险,而是使他们充分理解公法之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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