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研究物流法律问题的专著,书中包括了:物流统一实体法的适用、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物流管理的法律问题、物流的海关管理、物流争议的解决机制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物流的冲突法问题
第一节 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切联系原则
三、格式合同法律适用约定条款的效力
四、物流合同适用的具体法律
第二节 物流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四、意思自治原则
五、侵权行为自体法和切联系原则
第三节 涉外侵权与合同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合同的准据法
二、适用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三、合同条款作为侵权责任抗辩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缔约过失行为法律性质的比较
二、涉外缔约过失行为的法律适用
三、公约关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
四、我国涉外缔约过失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及评析
第五节 强制性规范的法律适用
一、强制性规范的含义
二、法院地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三、外国法(非准据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四、条约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第二章 物流统一实体法的适用
第一节 采购的统一实体法
一、《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采购的支付
第二节 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
二、航空运输的法律问题
三、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制度
四、货物多式联运制度
五、货运代理制度
第三节 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制度
一、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三、中英保险条款的比较及借鉴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物流管理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物流管理措施
一、关税措施
二、非关税措施
第二节 物流的海关管理
一、海关估价
二、原产地规则
三、我国的原产地规则立法
第三节 保税物流制度
一、保税物流制度的发展
二、保税物流制度的功能
三、保税物流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物流壁垒问题
一、物流技术标准壁垒
二、绿色壁垒
第四章 物流争议的解决机制
第一节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一、ADR的法律特征
二、ADR的主要形式
三、我国ADR的应用
第二节 物流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一、仲裁管辖的选择及效力分析
二、诉讼的协议管辖
三、总结
第三节 物流侵权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一、物流侵权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
二、物流侵权争议可仲裁性的法理及实证分析
三、物流侵权与违约竞合的仲裁管辖
四、物流民事责任竞合案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五、我国在侵权与违约竞合仲裁管辖上的实践
第五章 我国涉外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涉外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涉外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
后记
摘要与插图
把缔约过失行为定性为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合同不成立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是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或者存在一定的“合同”形式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第一种情况,由于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形成合意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存在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可能性,需要根据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在不存在合同的情况下,无法根据特征性履行方式确定法律适用。而按照萨维尼的理论,缔约过失责任作为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借助于某种可见的外观形态确定其“本座”,这种外观形态,一是债的发生地,二是债的履行地。②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无所谓“履行”问题,所以,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其外观形态或其本座应当是缔约过失行为的发生地和损害结果地。这是切联系原则应当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与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类似,如果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国籍或居所地或住所地,也可以适用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第二种情况,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意思一致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存有疑问(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法律选择,其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也存有异议)。在合同由于不正当影响(欺诈、无权代理)而缔结、合同无效以及由于误述或错误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的法律选择条款(合同准据法)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时再用合同的法律选择条款解决缔约过失行为的法律适用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