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2020年12月21日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3月18日令第739号公布。 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管。《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将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器械有效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9号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关于修改(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20年12月21曰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