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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了作者20余年来教学和司法实践中所领悟到的一些方法和技能,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前言;绪论——法、民法、法律人;章案件质识别;章民事案件的管辖与主管;第三章请求权基础分析思维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第四章民法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第五章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第六章民事政策、民俗民事案件中的适用;第七章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确定;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九章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依据——民事权利、民事利益和义务;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结语。
前言/001
绪论
——法、民法、法律人/001
章案件质识别/011
节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011
节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的区别/033
第三节民事纠纷与不属于主管的纠纷的区分/050
第四节一般民事案件与特殊民事纠纷区分/063
章民事案件的管辖与主管/078
第三章请求权基础分析思维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099
第四章民法体系、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15
节民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115
节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120
第五章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131
节概述/131
等原则/134
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143
第四节 原则/149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161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171
第七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182
第六章民事政策、民俗民事案件中的适用/191
节民事政策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191
节民俗民事案件中的适用/198
第七章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确定/210
节概述/210
节民事诉讼中原告的确定/214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被告主体的确定/226
第四节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确定/238
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250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依据
▁▁民事权利、民事利益和义务/260
节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260
节民事责任/265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313
第四节 意思表示/317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330
第六节名与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以以物抵债为例/374
第十章代理/383
第十一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410
节时效/410
节除斥期间/431
一、法律的目的
纵观现今世界,世界各国无不存在着庞大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除国内法外,还有大量的法的存在。与法律息息相关,关于法的理论更是多如牛毛,无可胜数。为研究法律,世界各国还有着数不胜数的法律校、院、系及数量庞大的教师、学生;为执行法律,人类社会的组织机构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侦查机关、院、法院及警察、官、法官等法律执行者;另外还有大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群体。
我们再回首看看人类的历史发展,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中一括人类法律的发展史,从远古时期的到奴隶制时期的奴隶制法,再到中世纪的封建法、教会法,再代的资本主义法律、现代的社会主义法律。
从上述客观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甚达到了须臾不可离开的地步,现代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不可能没有法律。为什么现今世界上有如此众多的法律规范?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学者在研究法律?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学生在学?为什么还有如此众多的法律执行者?人们不禁会问: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们认为,现代法律作为人之行为准则,是约束人们行为之社会规范,其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和谐、、公正、正义的社会秩序。
现代法律如何实现其目的?其途径有二:一是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取得国民的普遍同意,或绝大多数人的同意,大多数人自愿遵守;二是当法律被制定出来以后,对违反者予以制裁,通过威慑来规范国民行为。通过上述两条途径实现社会秩序和谐之目的,这是法律的目的。
在法律目的的实现过程中,一方面要制定法律,另一方面要实施法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对真实社会生活的反映,而这种反映又是通过法学理论研究的途径完成。因此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存在与发展必须建立在实践和理论的结合的基础上,不能缺少任何一项。民法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同样如此,甚相较于其他法律分支更甚,这也是本书名称《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的来源。
二、民法的精神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下,每一个公民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可说是民法精神的好概括。其意思是,民法上人和人等的,人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也等的,民法对待每一个人跟对待国家没区别。民法如慈母一般地看待每一个人,每一位国民都是民法的孩子,民法为所有个人都提供温暖的怀抱,促使其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追求效用的大化、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作为民法灵魂的民法精神,潜藏于生活的每个角落,个人的幸福生活、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真正构建,都在民法精神的指引下繁荣昌盛。
三、民法与杜会生活的关系及自身表现出的特点
一提到民法,很多著作、文章中常用一个词来形容:博大精深。何谓“博大精深”?出处:明·姜世昌《《逸周书〉序》:“迄今读书,若揭日月而行千载,其博大精深之旨,非晚世学者所及。”博:广博,渊博,博学(学问
广博);大: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精:细密的,与“粗”相对,精密,精细;深:从表面到底或从外面到里面距离大,与“浅”相对。
如果说哪部法律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结合得为紧密,毫无疑问那是民法。世界法律体系中,都有共同的分类,那是将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比较各类公法而言,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民法的基本内涵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广义的民法,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