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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体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论,主要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模式以及在我国的宏观建行研究;下篇为分论,主要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社会支持的具行研究论部分分为三章:章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理论基础问行了研究。具体而言,本部分的研究主要解答了三个理论问题,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究竟需要什么样(what)的社会支持,谁(who)有责任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应如何(how)在界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这样的支持体系。社会支持理论、国家亲权理念、合作主义理论对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答案。章从国家与社会采取不同合作方式的角度选取了英国、苏格兰、美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予以介绍和分析,以寻求对我国相关制度构建有益的经验。第三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探索历程和现行了考察,对其中存在的问行了分析,并且在借鉴域外合作主义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社会支持机制体思路。分论部括三章: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调查评估机行了研究。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帮助扶持机行了研究。第三章则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观护教育机行了研究。
前言上篇 论 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理论基础 节 社会支持理论 节 国家亲权理念 第三节 合作主义理论 章 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典型范例 节 英国的多机构合作策略理论与实践 节 苏格兰的儿童听证制度 第三节 美国循证实践下的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制 第三章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现状及宏观建构 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宏观建构下篇 分论 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调查评估机制 节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社会调查 节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风险评估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评估机制之重构 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帮助扶持机制 节 涉罪未成年人陪伴机制 节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帮助机制 第三节 未成年被害人帮助机制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观护教育机制 节 非羁押措施的观护教育 节 附条件不起诉的观护教育 第三节 非监禁刑的观护教育参考文献
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当秉持与成年人刑事司法不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这在我国已经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尽管如此,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目前仍禁锢于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体系之内,除了法律上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制度之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与成年人刑事司法并无本质的区分,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依然是评价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优劣的主要理据,逮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依然是评价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实效的主要指标。在传统刑事司法体系的笼罩之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尽管法律上要求未成年人司法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惩罚为辅”为原则,但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更多时候体现为传统的政治规训、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感化和挽救则基本体现为如“官妈妈”“法官妈妈”等个体司法工作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展现的人关怀和关爱,因此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上不过是比成年人刑事司法多了一些温情和宽缓。在这种状况之下,尽管个别地区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社会参与机制,比如,设立观护基地,委托社行社会调查等等,但这些社会参与只能作为锦上添花般的存在,有之会显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更加丰富多彩,无之也不影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照行。年来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全局与全国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是显得动力不足、后劲缺乏展缓慢。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没有经历过福利模式时期,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保护制度今仍不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一直局限在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一方面,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既缺乏事前的有效保护和干预,也缺乏事后的有效社会融入机制;另一方面,在诉讼程序之内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和支持,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等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造成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形式大于内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括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国家投入资源有限,政策供给不足等。但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与重要仍重视不足,犯罪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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