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科目为理论法括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及试题点拨于一体,涵盖历年考试的考点及,对相关知识点逐一梳理,并对考查方式及规律予以详细解读。本书体现着对考试规律和应考学科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是作者辅导经验结和精华的提炼,为考生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复,以框架体系为主线,以基本理论为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载体,结合具体案行编写。
目录
编 法理学 章 法的本体 节 法的概念 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五节 法的价值 第六节 法的要素 第七节 法的渊源 第八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九节 法的效力 第十节 法律关系 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 章 法的运行 节 立法 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 法与社会 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四节 法与政治 第五节 法与 第四章 法的 节 法的起源 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治理论编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节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节 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节 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节 深入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社会建设 第五节 加强法治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节 加强和党对依法治国第三编 宪法学 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节 宪法的概念 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节 宪法实施概述 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监督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节 人民制度 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六章 国家机构 节 国家机构概述 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 第四节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第七节 与 第八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七章 国家象征 节 国歌 节 国徽 第三节 国旗第四编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章 概述 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 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章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节 审判制度概述 节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制度和官职业道德 节 制度概述 节 官 第三节 官职业道德 第四节 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节 律师制度概述 节 律师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节 公证制度概述 节 公证员与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节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 节 仲裁员职业道德 第三节 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第五编 中国法律史 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三章 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制 节 唐律与中华法系 节 两宋的法律 第三节 元代的四等人 第四节 明代的法律 第五节 清代的法制代以前) 第四章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第五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节 民国初期的法律思想 节 南京临时法律制度 第三节 北京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南京国民的法律制度
摘要与插图
; ;;章法的本体t
;;;;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重要 ;;;’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历.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2.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不同。
;;3.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行立场选择。
;;二、法的概念的争议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不符合道德的立法是不是法的问题。根据对此关系的不同认定,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两种“法的概念”的立场:实证主义的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一)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l_法与道德分离,严格区分“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和“法律应当是什么”,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以两个因素定义法的概念:制定和社会实效。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3.以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凯尔森等。
;;4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5.面对非实证主义的批判,分析实证主义又分裂为“”与“排他法律实证主义”。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容法律实证主义:接受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许多批评,认为一个特定的法律体系有可能依据承认规则使得道德标准成为该体系的效力的必要或充分条件。 ;;;。
;;;;(2)排他法律实证主义:不接受德沃金的批评,认为道德标准对一个规范的法律身份而言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法律是什么、不是什么,是社会事实问题;主要代表是拉兹(每一条法律的存在和内容是由社会渊源决定的)。
;;;;【名言】慎予:珐虽不善.犹斑于无鲁。——《慎子·威德》
;;;;(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法与道德相互联接;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括在内。
;;;;2.以内容的正确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传统自然法理论:以内容的正确作为法概念的要素: ;;;’
;;;;(2)现代的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主张以内容的正确、制定与社会实效同时作为定义要素,如阿列克西。
;;;;【注意】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要素和制定要素。
;;;;【增补内容】拉德布鲁赫公式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所有的实在法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2.除了法的安定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和正义。
;;;;3.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甚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出自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一文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在法思想的三个理论争点
;;;;(一)是否存在本质上的联系:法在本质上是含道德的问题
;;;;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
;;;;(二)内容上的联系:内容上的联系是否应有限度以及限度何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浑然一体。如中国古代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法特征。这与古代法学家相应观点的支撑不可分。古代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尽可能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使法确认和体现尽可能多甚的道德内容,以保证社会思想的纯洁。
;;;;“法律是低限度的道德",1pan>。成通说。
;;;;【注意】法律不是一种封闭的体系。 ;;;。 ;;;‘
;;;;(三)
;;;;法经历了在社会调控中从次要地位上升到首要地位的发展过程。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能上。而对借助法明确权利义务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则往往心存疑虑。甚希望通过推行“德治”来去除刑罚,如中国历的“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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