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从理论上阐述上地理标志保护的多种模式,系统介绍我国现有的保护方式,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模式,为此提出构建思路,并根据我国现有的地理标志保护方式,收集整理西南地区地理标志发展现状,并分别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目录
地理标志理论篇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概述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起源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内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合理性
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第二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
第一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公约
第二节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第三节 美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第四节 亚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第三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第一节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第二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三节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第四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重构
第一节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重构的方向
第三节 地理标志品牌化战略建构
第五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经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多元性分析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
地理标志实务篇
第六章 重庆地理标志
第一节 重庆地理标志发展状况
第二节 重庆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重庆地理标志发展建议
第七章 云南地理标志
第一节 云南地理标志发展状况
第二节 云南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云南省地理标志发展建议
第八章 贵州地理标志
第一节 贵州地理标志发展状况
第二节 贵州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贵州地理标志发展建议
第九章 四川地理标志
第一节 四川地理标志发展状况
第二节 四川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四川地理标志发展建议
第十章 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
第一节 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发展状况
第二节 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西藏自治区地理标志发展建议
附录与地理标志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与插图
(二)地理标志的分类地理标志一般划分为直接地理标志和间接地理标志。直接地理标志是指使用洲、国家、地区、山脉等名称或其他地理术语作为地理标志。直接地理标志多数是由地理名称加产品名称构成或者仅由地名构成。例如:绍兴黄酒、香槟。直接地理标志中一般含有地理名称,公众易于将其与原产地相联系。间接地理标志没有确切的地理术语.而是使用外国词语、符号或类似暗示,让公众产生该货物来源于某一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印象。一个国家的、徽章,某个城市的历史建筑物的图形,某一地区或区域具有代表性的风光景色以及名人图像等,都可以成为典型的间接地理标志。例如:消费者在葡萄酒的瓶子上看到科隆大教堂的图形而联想到德国,意识到其产自于德国。
(三)地理标志的性质
1.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人为信息,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必须具备三点条件:人为信息、财产价值以及法律规定。①先,地理标志虽然不像著作权那样具有性,但是地理标志的产生是由于某一区域内的人类利用其的自然条件而进行生产加工活动,通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地理标志产品所代表的优良品质、知名度和声誉是该区域人民世世代代智慧的结晶。因此地理标志包含人为信息。其次,随着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地理标志开始发挥商业用途。地理标志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证明产品来源和质量特征,地理标志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地理标志能够为生产者带来较高的收益,即具有财产价值。,无论是法还是国内法,都明确规定了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早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中就确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①,四个关于地理标志的主要条约也都表示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对象②。我国《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受其法律保护。
2.地理标志是集体所有的私有财产。
地理标志通常由该区域特定产品的生产者协会或者能够代表当地生产经营者的代表机构申请注册。该特定区域内该产品的生产者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予以拒绝。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主体。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财产,既不能归权利人,即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主体一人独自享有,也不归国家所有。地理标志归该区域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共同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
地理标志究竟是公共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成为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争论中的核心问题和基础。笔者认为地理标志是私有财产,主要基于以下理由:先,《TRIPs协议》的引言部分规定:“希望减少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考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⑧因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为私权,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可以认定地理标志为一种私权。其次,根据利益说的观点,以私人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权利为私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权利为公权。地理标志保护的是私人利益,因而地理标志是一种私权。,如果财产的使用是为私人利益服务的,这种财产就是私产;如果财产的使用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的,就是公产。这是行政法对财产的一种分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