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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论-(第二版)图1

物权法原论-(第二版)

120IP属地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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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目录

目录
导论物权法研究:理论与方法
第一节物权立法与物权法研究
一、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变革
二、物权法制定
三、我国物权法制定的难题
四、 《物权法》颁布前的物权法研究
第二节物权制度的功能:一般社会分析
一、功能分析方法
二、物权制度体系: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三、 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一)物权制度与社会秩序
(二)物权与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利用
(三)所有权与个人独立、自由和平等
四、物权制度在社会中的差异:物权制度与社会的互动
五、物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物权制度的功能:法经济学分析
一、物权含义的经济学解析
二、物权(产权)“内部化”功能
三、物权(产权)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交易成本的节约
四、对传统计划体制下两种财产所有权形式的弊端经济学分析
五、总结:物权制度安排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上卷物权变迁论
第一章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制度变迁: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第一节引论
一、为什么要研究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变迁
二、研究视角
第二节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一、罗马初期土地分类及其利用体制
二、家庭所有权确立:个人所有权的雏形
三、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民族性和社会性:两种所有权的并存
(一)市民法所有权
(二)万民法所有权
四、公地利用体制
(一)公地出让
(二)赋税田出租
(三)帝国时期土地共同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或皇帝所有
五、个人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一)个人所有权形成阶段和过程
(二)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特点
(三)个人所有权制度确立的法律基础
六、总结:罗马法物权制度中个人为本位思想
第三节日耳曼法财产制度:社会本位思想的体现
一、日耳曼社会与日耳曼法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团体本位
三、物权制度安排:团体本位的体现
四、马尔克土地利用体制形成与解体:兼论总有
(一)什么是总有
(二)总有与马尔克关系
(三)马尔克公社体制: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利不分安排
五、其他形式所有权
六、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上的财产制度比较
(一)两种不同的财产权利构造对应两种不同的法律构造
(二)两个社会财产制度的统一性
第四节西欧封建社会的物权制度:与社会融为一体的所有权制度
一、封建社会的形成及其特征
二、庄园制度的财产结构
三、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层级分割的所有权
(二)集政治经济为一体的所有权
(三)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
(四)负有义务的所有权
(五)权利不清晰的共用土地 
四、总结:与社会一体化的私有财产制度
第二章近代民法法典化时期个人主义本位的所有权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确立的社会基础和背景
一、城市工商业发展,新生力量的诞生
二、瓦解封建制度的法律工具
三、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理性基础
第二节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的确立:《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新秩序的创立
二、资本主义新秩序的基础:私人财产权利体系
三、《法国民法典》财产权利制度设计:两种性质的财产权利的确立
四、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建立的制度基础
(一)现代主权国家的建立
(二)废除封建制度对财产所有权的束缚
(三)代议制政府制度的确立
(四)司法独立和司法的树立
五、总结: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一)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方式:契约的重要性
第三

摘要与插图

拙作《物权法原论》出版已十余年。这十多年时间里,不仅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物权法》也颁布实施。在《物权法》实施之后,以《物权法》解释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著作成为物权法著作的主流,而本书的主要在于制度设计。当初研究目的是中国的物权制度的建立,在《物权法》都已经有定论的情形下,本书使命似乎即告结束。不过,《物权法》虽然确立了我国物权基本制度和原则,但是远没有完成我国的物权制度设计。不仅《物权法》实施面临许多问题需要研讨和探讨,而且还有许多制度规则尚等确立和创制。也就是说,《物权法》出台之后,物权制度设计性质的研究仍然大有作为。只是其研究定位应当是物权制度完善,而不是物权立法设计。因此,本书第一版的副标题“中国物权立法基本问题研究”也就显得不合时宜。
本书原来作为三卷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次由法律出版社合为一本出版。体例上,本书仍分上、中、下三卷,每卷仍然保持主题,但内容有大幅度调整。除了在章节上减少了五章外,许多章节的内容也依据物权法规定,参考物权法新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修订,甚至有些章节是重新写作。其中,删除的五章是:上卷第六章 “关于我国物权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中卷第六章“我国公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问题”和第八章“总结: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下卷第二章“所有权类型体系”和第八章“我国公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问题”。新版增加了三章:第十章“物上请求权”,第十四章“所有权规范适用: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调整方案”和第二十章“《物权法》基本理论和原则”。除了章节的调整外,许多章节的内容均有所删减、增加和重新写作,在此不能一一列举。这样大阔斧的章节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物权法》已经出台的事实,不再对物权立法做总体性的展望,而着眼于既有框架和规则进行研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书成功转型为一本解释论的著作。事实上,本书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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