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涉外交流活动逐步增多,涉外婚姻、涉外离婚案件也在逐步增多。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程序上有相同的地方,如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定程序,但也有许多程序,比如管辖权、送达、公证认证、法律适用、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这类程序是否能恰当把握,将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合法性产生直接影响,比如因程序违法将可能得不到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本书详尽解释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程序,这些程序是律师在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必须掌握的知识,是必备的知识体系。通过本书,可以让让新律师在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有宏观的把握,破除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心理障碍,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涉外离婚案件虽然较之国内离婚案件少,但往往涉及较大财产争议,是新律师渴望掌握又较难掌握的业务。同时市面上缺乏专门讲述涉外离婚案件的书籍。
目录
第一章 中国涉外婚姻概述
第一节 中国涉外结婚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二、在中国境外登记结婚
第二节 中国涉外离婚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特征
第二章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标准
二、原告住所地标准
三、住所地标准注意事项
四、婚姻缔结地标准
第三节 确定管辖权的简要模式
一、厘清“国籍”、“绿卡”等概念
二、现行框架下管辖权确立的模式
第四节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和主体
二、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第三章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委托手续
第一节 详细了解案情
一、收集案件信息
二、诉讼进程说明
三、便捷收取律师费
第二节 制作法律文书
一、民事起诉状
二、授权委托书
三、离婚意见书
四、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节 充分收集证据
一、证明身份、婚姻关系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四节 移民签证资料的作用
一、移民申请资料
二、移民拒签资料
第四章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一节 公证认证概述
一、公证认证的必要性
二、有选择性地办理手续
三、指导当事人办理手续
第二节 外国公证认证示例
一、加拿大
二、美国
第三节 领事公证认证
一、领事公证认证概况
二、中国领事公证认证
三、双认证与单认证
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公证认证流程
一、香港地区
二、澳门地区
三、台湾地区
第五节 如何对公证认证材料进行抗辩
一、细致入微,抽丝剥茧
二、举证责任完成的判定
第五章 如何履行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程序
第一节《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的送达程序
一、公约送达程序概述
二、适用公约送达的情形
第二节 非公约成员国的送达程序
一、外交途径的送达程序
二、依司法互助协定规定的送达程序
第三节 以文书送达到美国为例证
第四节 港澳台地区送达程序
第五节 设计的送达方案
第六章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概念
一、识别、先决、反致、转致
二、冲突规范、准据法、连接点
三、法律冲突、法律选择、公共秩序、外国法的查明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情形
一、结婚、离婚
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三、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监护
四、自然人国籍、经常居所地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
一、涉外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状况
二、法律适用的“三步法”思维
第七章 如何承认外国生效离婚判决
第一节 从一宗借款案件说开去
第二节 承认外国生效离婚判决的申请程序
一、承认外国生效判决的依据
二、对外国生效离婚判决的承认
三、对港澳台地区生效离婚判决的承认
第三节 承认域外生效离婚判决的审理程序
附录
附录一 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民商事部分)一览表
附录二 中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一览表
附录三
摘要与插图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我国经济与世界市场日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吸收外资、海外投资、贸易交往规模不断扩大,跨国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世界各国人民来我国观光旅游、留学、工作、进行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络绎不绝,外国人在我国的常住人口数百万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已形成了外国人聚居区,而在部分国家特定的城市亦形成了华人聚居区。在如此汹涌澎湃的世界经济浪潮中,涉外婚姻的缔结和涉外婚姻的解除也以的数量激增,这为律师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律师在代理涉外离婚案件中也开始面临更高要求的挑战。
多年来,笔者常碰到诸如“基层法院可以受理涉外离婚案吗?”“国外公证认证手续怎么办理?”“怎么知道法律文书送到了国外?”等咨询,提这些问题的不但有年轻律师,更有执业多年、在某些领域富有经验的律师,可见部分律师对涉外离婚案件还相当陌生,大家对国内离婚案件轻车熟路,但一碰到涉外离婚案件,哪怕是单纯解除婚姻关系的涉外离婚案件,可能也会感到茫然不知所措。
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家对涉外离婚案件缺乏整体的、基础性的框架认识,由此造成了心理上的不稳定,影响了接案办案的信心。涉外离婚案件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根本区别不在实体处理上,而在对程序的把握上,对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各个环节把握得越细致,律师心里就越稳定,也就越体现出代理律师的价值。
本书着眼于涉外离婚案件办理流程的宏观把握,讲解时尽可能引入图片素材加强真实感,让大家切实了解涉外离婚案件并无神秘之处,更非高深莫测,从而消除大家心理上的障碍。本书所指“涉外离婚案件”,指的是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在内容体系上侧重程序性知识,兼顾实体性知识。
本书对部分法律法规的名称作了简化,主要是: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1988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法通则意见》;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1992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2002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第一节 中国涉外结婚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据此,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涉及如下情形: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对此种涉外登记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作了相应规定。
2012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边民”是指“中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议的,适用协议的规定”。结合《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可知边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为边境地区中国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按照便民原则在交通不便的乡(镇)实行巡回登记制度。
可见,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进行结婚登记属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