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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图1

刑法分论

40IP属地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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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澳门高等教育立法系列教材:刑法分论》以内地刑法分则体系为编排主线,对内地刑法分则、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的所有罪名和构成要件都进行了深入介绍和评析,同时。考虑到澳门读者的需要,在相关章节、罪名条目下,对比介绍了澳门刑法中相关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以便读者能够通过内地法律与澳门法律的比较,熟练掌握两地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掌握案件分析方法和法律思维。

目录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思考题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思考题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破坏公共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核能)
等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七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思考题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思考题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思考题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罪
思考题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
思考题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思考题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罪名分述
思考题
第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的渎职罪
思考题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思考题
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二十七、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犯罪对象是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1-q1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将外汇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本条规定逃汇罪的主体为国有单位,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将本条已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对主体范围作了扩充。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并从重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90条规定处罚。
  二十八、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El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以骗购外汇罪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骗购外汇罪共犯论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并从重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狎罪的决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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