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77年3月修订后,为了正确理解、执行刑法,统一认定罪名,人民法院根据修订的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的罪名进行了规定,并于1997年12月16日起实施。
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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