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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00IP属地 广东
价格 3.00
发货 广东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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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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