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英语阅读是一种书面的交际形式,更是各种考试的重要组成之一。本书作者结合自己多年在北京四中的教学经验,对学生的了解、对中学英语学习考试的把握,除对学生进行阅读技能的强化训练和提高外,在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辅导。 本书共30个单元,每单元有三篇难度递升的范文,每篇范文由范文主体、词义及词法注释、难句分析、阅读理解练习组成,范文选材独具匠心,具有实用性、时代性、典型性。 愿本书成为高中生是高三学生的良师益友,达到阅读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
目录
目录总序自序导言第一章 社会危害性辨析第一节 一个共许前提――社会危害性1.不同法系中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表达形式2.对“前提”的置疑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并非行为的固有属性3.哲学上的“属性”问题4.“犯罪”性质的变异现象5.自然的东西既不善也不恶6.误解与重新约定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在价值判断中才得以显现7.价值判断的范式过程8.能否逾越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9.价值结论的三种基本取向第四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主体10.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11.国家只是形式上的判断主体12.法律之应然根源于国家之应然13.法律的效力14.亚文化群与主文化群15.“工具论”应当休矣16.“死法”的症结之一17.“恶法”应否服从18.法律控制与宽容精神19.刑法之罪与道德之恶20.平等与自由的悖论――兼谈自然法21.小节――天国之梦第五节 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效用原则22.价值标准基于需要和利益而形成23.需要和利益发源于生活的体验24.亚文化群的价值标准25.价值评价中的混乱状态第六节 社会危害性的载体――有罪过的行为26.“载体”问题的困惑27.评价活动的目的性28.法律所评价的仅是人的行为29.走出理论的困境30.精神生活是联接人类群体的纽带31.刑法应切中人的意志32.“严格责任原则”是否可行33.本章小结第二章 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一节 对犯罪本质的思考34.犯罪本质问题的提出35.寻找认识“质差”的突破口36.质差在于应受的处罚不同37.在“热水”定性上的启迪38.治安违法行为――中介状态的两可性39.犯罪是具有多重本质的事物40.所谓生产力标准与法律标准的冲突第二节 刑罚和犯罪的先后制约关系41.刑罚与犯罪谁居于上位42.“自然犯”并非自然的是犯罪43.“法定犯”的界定依据44.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45.司法定罪中的逆向思维46.应罚性不等同于法律后果第三节 刑罚的有效性及其对犯罪外延的影响47.刑罚应保持自由刑的中心地位48.罚金刑不应独立适用49.规定法人犯罪不可行50.保安处分在刑法中能否有一席地位51.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52.刑法规范的威慑效应及规范之灵活运用53.本章小结第三章 关于刑事违法性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54.形式上的刑事违法性55.法定犯罪构成的理论化倾向56.犯罪构成的分解及其要件57.犯罪认识体系与文化背景58.类推制度没有必要取消59.事物性质的模糊性问题第二节 概念刑法学与刑事法律关系60.刑法学的门类划分61.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类型及相互间的转化62.“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提法不妥63.犯罪客体是一种“权利”而非“社会关系’64.犯罪对象存在于所有的犯罪之中65.犯罪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态66.本章小结主要参考书目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