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着力研究的正是第7条所揭示的《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的规则,全书前五章也都围绕第7条本身展开,是一种小中见大的文章作法。而第7条又不仅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身的解释规则,它也是民商事条约的代表性解释规则,阐明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公法性条约的解释原则和方法。条约解释研究是条约研究中一个重要课题。一般而言,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4条。然而,作为一部民商事条约,《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专门规定了其自身的解释规则。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的研究超越了就《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而解释的藩篱,具有了更广阔的视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提出的“摈弃国内法成见在法律基础上自治地解释《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尽量扩大《公约》法定外缺漏的范围,运用类推、一般原则方法在《公约》框架内实现补缺解释的目标,尽量避免私法规则指引的国内法在补缺解释中的适用”、“运用《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来辅助解释《公约》”等观点都有一定见的。而《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通过具体的条款解释和补缺解释演示深入阐述了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运用实证案例进一步揭示了《商事合同通则》和外国判例法在《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中的运用方法,更是深具意义。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一章探讨了《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解释问题,很值得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本人从事法学研究多年,也是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在长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中深感国内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关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和仲裁庭的直接适用条件、关于直接适用与意思自治的关系、关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在适用上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可供参考。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概述
第一节 第7条概述
第二节 对《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中若干问题澄清
第二章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一般解释规则
第一节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1款的立法历史
一、《公约》第7条第1款的起源
二、《公约》起草中第7条第1款的变迁
第二节 “性质”和“促进统一适用”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
一、“性质”与解释
二、“促进统一适用”与解释
三、立法历史与《公约》解释
四、法学家著述与《公约》解释
第三节 “遵守诚信”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价值
一、《公约》第7条中诚信的含义
二、《公约》中诚信的范围
三、诚信作为《公约》解释的价值之我见
第四节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示例
一、代表观点
二、对第14条和第55条关系的解释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缺解释
第一节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的立法历史
第二节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的补缺和类推
一、补缺的前提:缺漏(Gaps)
二、《公约》补缺方法概述
三、补缺和类推
第三节 “一般原则”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
一、一般原则概述
二、《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
三、《公约》一般原则的识别和具体化
摘要与插图
一、是否存在《公约》第7条第2款所指的缺漏《公约》条款并没有对这种情形下的索偿做出规定,第74条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例子中合同尚未成立,不能直接适用第74条。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对案例中的情形没有明确规范是否构成《公约》的缺漏,也即该事项是否在《公约》调整范围内呢?
在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外缺漏时,正如前文所言,为限度地促进货物买卖法的统一化,应当采取宽松的标准。一般认为,对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只要没有为《公约》明确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或规定依据各该国内法确定的,应视为在《公约》调整范围内。在作判断时,除了文本本身,还应当将《公约》的立法历史也纳入考察范围。在本案例中,《公约》文本并未明确排除合同成立中的救济问题,需要考察《公约》立法历史来帮助确定。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公约》起草者是否意图将该事项排除在调整范围外,还是仅仅因为没有预见到此类问题而造成缺漏?
在《公约》制定过程中,前民主德国代表曾经提议要制定一个条款,规定先合同的谈判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但该提议没有被接受。从中可以推断,《公约》并没有一般性地赋予当事人先合同义务的意图。但笔者认为,起草者并不排除《公约》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调整。
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和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公约》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制集中在第16条和第74条。通过对第16条和第74条立法历史的考察,可以看到,案例中的情形在《公约》起草中并没有被论及,也没有证据表明制定者们认为案例情形中的卖方不应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