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审判中心主义是刑事诉讼模式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诉讼各方都必须围绕审判进行活动,司法裁决具有高度的和决定力。审判中心主义不仅体现在诉讼构造上以审判为中心,而且强调审判程序中以庭审为核心,实现案件事实查明于庭、证据质证认证于庭、法庭辩论展开于庭、裁决理由形成于庭,使庭审成为事实认定、裁判形成的核心。 几年,国家提出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但现行证据制度与此不相配套,需要对其进行改革。本书从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于证据制度改革的设想,从而变革我国刑事诉讼分段式的诉讼构造,剔除侦查中心主义、侦查本位主义,建构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削减机关过多的司法裁决权,使其于公诉之实现与维持。强化审判的独立、中立和,落实庭审实质化,使庭审真正成为罪与罚的中心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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