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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评估背景
(一)高法院的部署与举措
(二)广东高院的探索与努力
(三)深圳中院分权集约改革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出
二 评估主体、对象与方法
(一)评估主体
(二)评估对象
(三)评估方法
三 《实施标准》的外部优势
(一)政治保障:鼎力支持
(二)法律护航:地方立法勇于创新
(三)环境优化:争创法治城市
四 《实施标准》的科学
(一)科学界定执行难之范畴
一; 评估背景
; (一)高法院的部署与举措
; (二)广东高院的探索与努力
; (三)深圳中院分权集约改革
;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出
二; 评估主体、对象与方法
; (一)评估主体
; (二)评估对象
; (三)评估方法
三; 《实施标准》的外部优势
; (一)政治保障:鼎力支持
; (二)法律护航:地方立法勇于创新
; (三)环境优化:争创法治城市
四; 《实施标准》的科学
; (一)科学界定执行难之范畴
; (二)尝试构建执行行业标准
; (三)完善执行管理制度体系
; (四)强化执行程序审查监督
; (五)实体指标客观且可量化
五; 《实施标准》的施行效果
; (一)有效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 (二)强制执行力度大幅提升
; (三)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程序畅通
; (四)执行活动透明规范廉洁
; (五)执行效益效果双重提升
六; 深圳执行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 (一)执行惩戒措施亟须常态化
; (二)被执行人知情权保障待强化
; (三一步完善终本结案机制
; (四)数据的精细化管理须提高
; (五)部分实体指标的设置待调整
七; 从深圳经验看解决执行难的顶层设计
; (一)提升认识,拒执对抗法律应严惩
; (二)改革,确保执行机构的
; (三)确立标准,实现执行权运行规范化
; (四)推动立法,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五)互联网+,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 (六)畅通渠道,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
结论
附件一; 深圳市中级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试行)
附件二; 法官问卷
附件三; 深圳律师问卷
附件四; 其他地区律师问卷
附件五; 案卷抽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