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中国成立之后,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领事工作取得了重大发展。为全面回顾60多年来新中国的领事实践,总结提炼理论成果,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普及领事知识,外交部领事司组织人员,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编写了建国以来较为完整反映中国领事理论与实践的专著《中国领事工作》。
《中国领事工作》由“领事关系编”、“领事制度编”、“领事业务编”三个部分和一个附录组成,约80万字。该书将成为我国迄今面、威的有关领事知识的书籍,对于一线领事工作者、国内司法部门、相关研究机构及高校师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已经或即将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和企业也有积极指导作用。
本书2014年2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
目录
总目录
外交部长序
上 册
第一编 领事关系编
第一章 中外新型领事关系的建立
第二章 中外领事关系的拓展
第三章 中外领事关系的跌宕起伏
第四章 中外领事关系的继续发展
第五章 中外领事关系的快速发展
第六章 中外领事关系的深入发展
第七章 侨务工作
第八章 领事保护工作
下 册
第二编 领事制度编
第九章 领事制度概述
第十章 领事和领事关系
第十一章 领事机构
第十二章 领馆的设立和领馆成员的委派
第十三章 领事职务
第十四章 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五章 领馆和领馆成员对接受国承担的义务
第十六章 领事条约
第三编 领事业务编
第十七章 中国的领事机构
第十八章 护照业务
第十九章 签证业务
第二十章 领事认证业务及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业务
第二十二章 海外侨务工作
第二十三章 领事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章 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有关的领事工作
第二十五章 其他领事业务
附 录
后 记
摘要与插图
第一编?领事关系编第一章?中外新型领事关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官员被允许在另一国领土上行使领事职务所形成的两个国家之间关系的总称,是国与国官方进行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处理和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外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事关系表现为两国互派领事官员在对方领土上执行领事职务,一般形式为大使馆设立领事部或指派外交官执行领事职务,或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设立领事机构在领事辖区内执行领事职务。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条第2款规定,除另有声明外,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谓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自此新中国对外关系包括对外领事关系开始了新的伟大历程。新中国在独立自主、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与各国建立和发展领事关系,走出了一条采用和遵循普遍领事实践惯例,同时又具有中国的领事工作发展道路,为促进和便利中外人员往来,推动中外各领域交流合作,维护中国海外权益,捍卫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胜利、全国大多数地区和人民已获得解放的基础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9月29日,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共60条,规定新中国在各个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包括对外关系方面的政策和原则,把等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另起炉灶”及“站在社会主义一边”三大外交方针,以及“新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人民恢复和发展通商贸易关系”的原则固定了下来,主要体现在第一章“总纲”和第七章“外交政策”的条款之中。如:
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第56条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第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
第5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
第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据此,并依照“独立自主、平等互惠”的原则,新中国迅速同几乎全部社会主义国家、部分民族独立国家以及一些西欧、北欧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和领事关系,迎来了新中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一次高潮,为重建中外领事关系奠定了良好开局。
第一节?不承认旧中国的对外领事关系
根据三大外交方针,新中国不承认旧政府的对外领事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央外事组、外交部及地方外事机构等新中国的外事部门处理了大量外交和领事问题,其中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国原驻华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人员的地位问题,以及外国在华侨民、企业、军事、宗教和文化组织的管理和处置问题;二是原国民党政府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人员的接管和处置问题。
一、新中国的外事部门
(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