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检察制度是制度文明发展的自然产物,是当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从制度史的层面看,检察制度因其产生的历史相对较短,加之世界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同的轨迹,因此体现为多样化的特征,但是却具有相通的法治理念和相似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在从集权到分权、分权到制约的过程中,检察权形成了以程序性为特征的制约性本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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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发展研究丛书总序/ 001
序一/ 001
序二/ 001
前言/ 001
绪论篇
第一章检察权性质的再思考——一种综合性的制约权/ 00
第一节检察制度诞生史体现了检察权的制约性/ 00
一、司法制度史中短暂的检察制度史/ 00
二、现代检察制度形成的历史动机——制约权力的需要/ 00
三、检察权制约性的历史背景——服务王权的需要/ 00
第二节检察制度发展史体现了检察权的制约性/ 00
一、检察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状况/ 0
二、检察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状况/ 0
第三节检察权的程序性决定了制约性/ 0
一、检察权的权能本质——程序性/ 0
二、检察权的程序性决定了行使的双向制约性/ 0
第四节我国检察制度体现检察权的制约性/ 0
一、中国检察制度百年史体现了检察权的制约性/ 0
二、中国检察权的内容决定了制约性/ 0
三、中国传统文化和法治现实突出了检察权的制约性/ 0
第二章软实力概论/ 0
第一节提出软实力概念的时代背景/ 0
一、我国软实力建设面临的危机/ 0
二、我国软实力建设面临的机遇/ 0
第二节软实力的起源——公权力行使方式的文明化/ 0
一、公权力行使方式的演变/ 0
二、公权力行使方式文明化的路径/ 0
第三节软实力的概念及内涵/ 0
一、软实力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0
二、软实力概念的比较研究/ 0
三、软实力的内涵/ 0
总论篇
第三章检察软实力概论/ 0
第一节检察软实力的概念和基础/ 0
一、检察软实力的概念/ 0
二、检察软实力的内涵/ 0
三、检察软实力的特点/ 0
四、检察软实力的表现形态/ 0
五、建设检察软实力应注意避免的几个倾向/ 0
第二节检察软实力的基础——检察硬实力/ 0
一、检察硬实力的内容/ 0
二、检察软实力与检察硬实力的关系/ 0
三、检察软实力与检察硬实力的协同发展/ 0
第三节检察软实力的具体要求/ 0
一、检察制度开放性要求/ 0
二、范本相对稳定性要求/ 0
三、检察实践创新性要求/ 0
第四章检察软实力的表现形态——规范力/ 0
第一节检察软实力的起源与基础——法规范的文明化/ 0
一、中国古代法规范的文明进程/ 0
二、西方古代法规范的文明进程/ 0
三、中西古代法规范文明进程中的特征/ 0
四、法规范的近现代文明进程/ 0
第二节检察软实力的内在要求——权能规定文明性/ 0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规定的文明性/ 0
二、公诉权及刑事诉讼监督规定的文明性/
三、民事行政诉讼参与及监督规定的文明性/
第三节检察软实力外在表现形态——权力运行规范性/
一、检察权的独立性保障了规范性/
二、检察权的程序性要求规范性/
三、检察权的救济方式体现了规范性/
第五章检察软实力的目标——检察公信力/
第一节检察公信力概述/
一、检察公信力的概念/
二、检察公信力的内涵/
三、检察公信力的特点/
第二节检察公信力的本质——法正义价值的体现/
一、正义概念和内涵的多重性/
二、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
三、实在法与正义的关系/
四、正义价值在不同法规范中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要求/
一、提升实在法的正义价值/
二、提升政策、理念等正义性/
三、提升检察正义价值形象/
分论篇
第六章检察软实力的实现路径——检察执行力/
第一节我国检察执行力的现状/
一、检察权运行实践与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二、检察权的制约性有待加强/
摘要与插图
检察制度是制度文明发展的自然产物,是当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从制度史的层面看,检察制度因其产生的历史相对较短,加之世界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同的轨迹,因此体现为多样化的特征,但是却具有相通的法治理念和相似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在从集权到分权、分权到制约的过程中,检察权形成了以程序性为特征的制约性本质。一、检察制度研究的方法论
当前,检察制度理论研究过程中存在几大误区,一是“唯血统论”。习惯于从“故纸堆”里探寻检察制度的渊源、依据,以此论证检察制度正当性、合理性的“血统论”。因此,无怪乎有学者得出检察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的结论。二是“唯西方论”。截取西方某一种典型的检察制度和当今中国的检察制度加以检讨和批判,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唯技术论”。纯粹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检察职能的定位和权力配置方式,将检察制度的完善作为纯粹的“技术性”问题,没有从政治学、法理学的角度看待和评价检察制度。四是“唯形式论”。只注重历史的表象,简单地将检察制度与审判制度和警察制度截取相同的历史节点加以比较,看似公平,但无异于将小儿的懵懂与认知对比老者的经验与智慧,缺乏实质的公平性。
以上误区,都是由于对检察制度理解和价值判断的偏差所致,进而形成了一系列不科学、不严谨、不合理的研究方法。从实践决定理论的角度来看,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思维和路径。它先于世界观,直接影响到世界观。所以,如何寻求一种相对合理的方法,从而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广义司法制度层面中的检察制度。同其他带有司法属性的国家权力的制度史相比,警察制度是与国家、阶级与生俱来的并且一脉相承,从未中断;审判制度的成熟虽稍后于警察制度,但也历史悠久,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中都是无可争议的成熟的制度文明。所以一讲到警察制度和审判制度,人们的脑海中都会不自觉地形成清晰的模板,但是说到检察制度,在大部分人的思维中还是轮廓不很清晰、体系不很成熟。作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检察制度形成的历史相较于警察制度和审判制度显得短暂和年轻,因此从制度史的层面加以考量,检察制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尚需假以时日。
(二)检察制度史相对短暂,尤其是中国检察制度才经历了区区百年,且无比曲折。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在不长的历史中一直发展缓慢,而取得较大发展则更晚一些,直到20世纪末以来检察制度才有了较大的发展,尚且表现为多样性和不系统性。型的莫过于当代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独立检察官法》,赋予了检察官近乎无限的权力、财力和时间,然而却导致了检察官在行使职责时对社会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比如,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了四年多的时间,耗费了纳税人几千万美元来调查克林顿案件,结果却令公众大失所望。所以到了1999年法案到期后,国会经过长达数月的听证,将这个以维护司法公正名义诞生的独立检察官制度在其实行21年后推向了终结。
余辉胜:“认识美国独立检察官”,载《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1期。
中国检察制度自1906年移植于德国、日本以来,经历了无比曲折的发展历程;人民检察制度诞生80年是共和国检察制度建立60多年以来,也曾一度中断,人民检察制度真正发展壮大,亦不过是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30多年的事情。
(三)当今检察制度发展中的多元化特征。从来看,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