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常见罪行新论》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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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上编罪 刑 导 论
第一章罪名与罪行()
第一节罪名()
一、罪名的概述()
(一)罪名的概念()
(二)罪状与罪名确定()
(三)罪名的表达方式()
(四)罪名的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一)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二)单一罪名与集合罪名()
(三)概括罪名与选择罪名()
第二节罪行()
一、罪行的概念()
(一)现行刑法关于罪行的规定()
(二)规范上的罪行与现实中的罪行()
二、罪行的基本特征()
三、缺失罪行概念的不良后果()
四、找回罪行概念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法定刑()
第一节法定刑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一、法定刑的概念()
二、法定刑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法定刑的种类()
一、基本法定刑()
(一)极重罪行()
(二)重大罪行()
(三)严重罪行()
(四)较轻罪行()
(五)次轻罪行()
(六)轻微罪行()
二、减轻法定刑()
三、并处附加刑()
第三节法定刑是罪行轻重的概括表达方式()
一、罪行大小决定法定刑的轻重配置()
二、法定刑是衡量罪行轻重的公正标尺()
三、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第三章犯罪构成系统与构成要件体系()
第一节犯罪构成系统()
一、犯罪构成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一)犯罪构成系统的概念()
(二)依法建立犯罪构成系统是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的切入点()
二、犯罪构成系统的纵向层次()
(一)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系统的基础层次()
(二)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犯罪构成系统的层次()
三、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一)传统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二)传统犯罪构成纵横向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基本构成要件体系()
三、加重构成要件体系()
四、减轻构成要件体系()
第三节构成要件的范围与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个罪构成要件的范围()
(一)构成要件范围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范围的法定性()
(三)科学量化个罪构成要件是一项艰巨浩繁的系统工程()
二、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构成要件特性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的层次定位和范畴选择()
(三)作为构成要件的刑法范畴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
第四章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
第一节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一、基本犯罪构成()
二、派生的犯罪构成()
三、基本犯罪构成与派生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全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二)选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选择要件()
一、传统犯罪构成中的“共同要件”与“随意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三、同属性选择要件与异属性选择要件()
(一)同属性选择要件()
(二)异属性选择要件()
四、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与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一)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
(二)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犯罪主体()
二、特殊犯罪主体()
三、特定犯罪单位()
四、犯罪选择主体()
第二节“犯罪心态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复合罪过()
四、特定犯罪目的()
五、特定犯罪动机()
第三节“犯罪行为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单一危害行为、择一危害行为、复合危害行为与反复危害行为()
(一
摘要与插图
罪行作为犯罪行为或者具体犯罪的简称,是我国刑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是研究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但遗憾的是,我国传统刑法学长期缺少对罪行的研究,无法有效建立统领刑法学体系的核心概念,进而在论述具体犯罪时往往将罪行与罪名混为一谈,将刑事责任与法定刑相提并论,阻碍了刑法学研究的精细化,无法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的指引。尽管现实社会中存在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具体犯罪行为可能有多种行为类型。但由于罪行(犯罪构成)是、与众不同的,找回、重视并深入研究罪行的本质、特征和功能,我们就可以准确揭示罪行与罪名、罪行与罪状、罪行与犯罪构成、罪行与法定刑,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罪轻与罪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仅能为立法机构调整现行刑法中的不适当的罪刑关系提供科学依据,而且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和公正量刑提供明确指引,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罪行概念的指引下,只要构成要件在数量、名称、具体内容或者表现形式上有一点不相同,就能将此种罪行与彼种罪行区分开来。因此,量化每种罪行的构成要件,明确其各个构成要件的特性,我们便能绘制出每个罪行的“基因图谱”,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描述具体罪名的立法沿革,提出完整的罪名概念,指明罪名的概括性与选择性;逐一阐述具体罪行的构成类型及其法定刑配置、犯罪完成形态与有无未完成形态,以及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和重罪与轻罪的区分等,从而建立起有别于传统罪刑各论的具有中国的创新性个罪理论架构和阐述模式。
在多年从事罪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发现、找回并确立了罪行在刑法学研究的指导性地位,在摈弃传统刑法学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罪行为核心构建中国刑法学体系的构想,希望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本书是贯彻落实上述构想的一大尝试,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司法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和裁量刑罚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