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欧盟民法法典化是法律一体化的形态,目前已发展为当今世界人瞩目的法律事件之一。它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与政治一体化的滞后二者间矛盾的产物,体现了经济化的要求与超国家政治主体的缺失二者间的冲突。欧盟法典化不同于历任何一次法典编纂,它给民族国家的法制造成了巨大冲击,预示着传统民法的格局和形态正在经历着一场剧烈变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背景与动因
一、欧盟的内部市场计划
二、欧盟规制内部市场的策略
(一)消极一体化及其不足
(二)积极一体化与法律协调
三、私法与欧盟权限
(一)欧盟对私法的干预
(二)欧盟干预私法的法律基础
(三)对欧盟权限的限制
四、欧洲私法及其缺陷
(一)欧洲私法的产生
(二)欧洲私法的缺陷
第二章 法典化方案的提出与论证
一、法典化方案的提出
二、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蒂博们”的观点
(二)“萨维尼们”的观点
三、法典化的障碍
四、实现法典化的途径
(一)法典化的意涵和模式
(二)法典化的目标
(三)实现法典化的步骤
五、欧洲民法典的实质方面
(一)法典的内容
(二)法典的结构
(三)法典的指导价值
(四)法典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法典化的学术化阶段
一、“学术化”的原因
二、缔造共同欧洲法律文化
(一)法学研究
(二)法学教育
三、构建法典蓝本的学术团体
(一)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二)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三)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四)欧洲私法学会
(五)欧洲侵权法研究组
四、《欧洲合同法原则》评述
(一)《原则》的概况
(二)以经济效益为正当性基础
(三)价值上以个人主义为主团体主义为辅
(四)创造新的欧洲法律语言
第四章 法典化的政治化阶段
一、迈上政治轨道
二、关于欧洲合同法的第一份通报
(一)2001年通报的内容
(二)各方的反馈意见
三、关于欧洲合同法的行动计划
(一)主要内容
(二)提高欧盟立法质量
(三)论证“非特定部分解决办法”的适宜性
四、关于欧洲合同法的前进路线
(一)《共同参考框架》的主要方面
(二)关于“选用性法律工具”的讨论
五、《共同参考框架》:实质的法典编纂
(一)《框架》的实质
(二)法典编纂与法律协调的区别
(三)《框架》的法典化特征
(四)《框架》的实质效力
第五章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基本方面
一、《共同参考框架》的准备
二、《框架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
(二)“定义”
(三)“示范规则”
三、示范规则的范围和结构
(一)示范规则的范围
(二)示范规则的结构
四、《框架草案》的来源及其相互间的协调
(一)《框架草案》的来源
(二)各来源之间的协调
第六章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起草技术和价值选择
一、《框架草案》的起草技术
(一)融合两大法系
(二)采取信任司法的立场
二、《框架草案》的价值选择
(一)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保护弱势当事人方面
(三)限制个人自治方面
(四)《框架草案》的价值定位
三、《框架草案》的地位
第七章 进展与发展规律
一、《框架草案》公布后的政治行动
二、“政策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提出“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立法建议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性质
(二)“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结构和内容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的适用范围
四、法典化的未来展望
五、法典化的显著特征和发展规律
第八章 对我国的启示
一、准备法典文本方面
二、法典编纂技术方面
(一)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二)可资借鉴的法典编纂技术
三、培育法律科学方面
附录一 所涉判例简介
附录二 所涉条约条文对照表
附录三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主要结构
附录四 欧洲法典化进程大事记
附录五 重要术语释义
人名和重要术语索引
表格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背景与动因一、欧盟的内部市场计划
欧共体/欧盟是以实现更紧密的联盟为目标的统一工程,其核心部分是内部市场制度。在各国分割的市场基础上建立一个共同市场,进而形成单一市场(即“内部市场”或统称为“统一大市场”),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通称为“四大自由”)以及充分竞争,以规模经济促进商品的生产和分配,是欧共体的要目标。
这个目标先反映在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该条约规定了要实现一个包括关税同盟及拥有四大自由的共同市场。关税同盟旨在取消共同体内部的关税及相关收费;四大自由则规定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它们是建立共同市场的必要前提。与标准较低的关税同盟相比,共同市场不仅要取消边境上的所有关税和收费,而且还要禁止所有阻碍成员国之间贸易或扭曲商业竞争的其他规定或做法,即所谓“非关税的”贸易壁垒。①由此可见,共同市场的核心就是扫除成员国之问存在的各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早在1968年,欧共体就实现了关税同盟。随着成员国之间在商品流通领域内关税及收费的取消,非关税壁垒问题愈发凸显出来。非关税壁垒主要产生于为数众多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雇员保护及技术标准的规定。这类规定之所以能够对贸易造成阻碍作用,是因为它们要么使商品根本无法进口,要么迫使进口的产品要依照国内的规定予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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