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六所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每个案例以案情简介、法律评析和相关法律文书等三部分来编写。其旨在通过这些案例展现行政诉讼实践,记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推动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公安行政管理
如何认定 “妨碍 ”其他车辆通行
———张某某诉徐州交通警察 ××大队行政处罚案
警服能否代替人民警察证
———杨某某诉武汉市交通管理局 ××大队行政处罚案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诉讼和解有无限制
———刘某某诉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大队行政处罚案
“程序合法 ”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刘某某诉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大队行政处罚案
“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李某某诉广州市 ××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已执行完毕的行政拘留能否撤销
———黄某某诉安徽省 ××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公安局进入经营场所检查有无限制
———武汉市某某公司诉 ××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海关收缴物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林某某诉 ××海关收缴其境外所购图书案
第二章 资源行政管理
判决遗漏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防城港市某村村民小组诉 ××区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案
起诉期限如何认定
———许某某诉 ××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案
登记机关是否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
———董某某等诉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变更登记案
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张某某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分局土地使用权证案
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开的形成有无要求
———横县某村民小组诉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第三章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房产证办理中行政机关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向某某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所有权证案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的合法性应该如何认定
———颜某某诉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
私房错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陈某某诉 ××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案
公房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朱某某诉徐州市 ××区房管处公房承租案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限制竞争应该如何认定
———利川某某公司诉 ××州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学校能否与公司签订排他性经营合同
———徐州某学院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工伤认定申请有离职的时间限制吗
———陈某某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
人社局认定工伤时有无职责实质审查
———李某某诉佛山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交通肇事中过失致死 ”能否认定为 “工伤中的死亡 ”
———张某某诉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上诉案
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有效衔接
———某某公司诉广州市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谢某某诉 × ×市人民政府撤销工伤认定案
退休人员返聘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赖某某等诉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案
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
———陈某某诉 ×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工伤保险如何计算
———明某某诉 × ×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决定案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可诉
———刘某某诉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摘要与插图
第一章 公安行政管理如何认定 “妨碍 ”其他车辆通行———张某某诉徐州交通警察 ××大队行政处罚案
撰稿人 :李洋、王柏程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 江苏师大 2010级法学本科学生
一、案情简介
2011年 12月 17日 16时 16分,徐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大队路面执勤民警× ×、× × ×巡逻至黄河南路与西苑中路红绿灯西 ,发现一辆车号为苏 CRC×× ×的黑色雪佛兰轿车停放在黄河南路南侧西苑公交车站西 20余米处非机动车道上 ,驾驶人不在现场 ,车辆顺向停放 ,距离路边大约 40公分,占据半幅非机动车道。该路为禁停路段 ,路面未施划停车泊位 ,民警 ××在使用扩音器寻找驾驶人未果的情况下 ,开具了编号为 320304700009 × × × ×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2012年 5月 4日,驾驶人张某某 (车主 )收到了徐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大队公安交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32030419000 × × × × )。决定书的内容为 :
被处罚人所有的机动车于 2011年 12月 17日 16时 16分,在黄河南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代码 1039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条第 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4条、第 93条第 2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56条第 18项,决定予以 50元罚款 ,记 0分。
持本决定书在 15日内到江苏省内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 ,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巡逻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 3个月内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 5月 4日,张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缴纳了 “江苏交通处罚 ”的罚款。张某某在缴纳罚款后于 2012年 7月 28日到徐州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 10月 18日下午 ,× ×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12年 10月 24日,× ×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 ,裁定因原告张某某自愿撤诉 ,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 ,准予撤诉。
二、案件评析
(一)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 ,但停车泊位明显不足通过调查 ,会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 ,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政府的政策鼓励 ,徐州市内的汽车保有量已经大大增加。这么多的车辆当然需要有大量的停车泊位相配套。但是现实情况是 ,很多的道路仍然划为禁停路段 ,甚至在小区、学校这样的地方 ,有的不但停车场没有足够的车位 ,连临时停车泊位也没有施划。原告所停放的小区门口正是这种情况。当然 ,有的地方原来的停车场也由于城市房地产和兴建商业办公楼的需要而被取代 ,没有足够的停车位造成的后果是 :百姓要停车就只能违章 ,而一旦违章 ,就要面临行政处罚的威胁 ,这真是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 !
我们认为 ,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3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 ,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泊位不足的 ,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而现实的情况是 ,政府有关部门根本没有施划足够的停车泊位。
(二)违法停车的处罚
所谓的违法停车 ,指的是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停车行为。具体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条规定了两类停车禁止:(1)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如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2)违法临时停车,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