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犯罪心理学的教科书,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析、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与以往的犯罪心理学教科书不同的是,本书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还增设了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本书既可作为高等政法院校、警察院校以及其他院校学生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教科书,又可作为心理学、犯罪学理论工作者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目录
第二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对象与任务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回顾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第二节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第三节 道德认知发展与犯罪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犯罪心理形成的静态分析
第一节 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四节 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犯罪心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犯罪心理形成的动态分析
第一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犯罪动机
第一节 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第二节 犯罪动机的转化
第三节 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人格与犯罪
第一节 人格概述
第二节 犯罪人格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不同主体犯罪心理分析
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特殊人群犯罪心理分析
第四节 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
第五节 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上)
第一节 财产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暴力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性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下)
第一节 邪教犯罪心理分析
第二节 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过失犯罪心理
第一节 过失犯罪心理的概述
第二节 引起过失犯罪的客观诱因
第三节 过失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群体犯罪心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各类群体犯罪的心理分析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变态犯罪心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行为
第三节 性变态与犯罪行为
第四节 精神病与犯罪行为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
第一节 多导测谎技术
第二节 罪犯描绘技术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十四章 罪犯心理矫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罪犯心理评估技术
第三节 罪犯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
第四节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技术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主要参考文献
摘要与插图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精神分析学派的发展概况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创立的心理学流派。它既是一种神经症的治疗方法和理论,又是一种潜意识心理学体系。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理论扩展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发展为无所不包的人生哲学,是20世纪内对人类文化影响的理论流派之一。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又称古典(或经典)精神分析,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时期:①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论。1895~1913年,弗洛伊德在大量临床实践的基础上,经过独立研究,围绕解决心理疾病提出了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些基本命题,这一时期是精神分析学萌芽、奠基和形成的时期。②弗洛伊德的晚期理论。1914~1939年,弗洛伊德对前期精神分析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其理论已经大大超出了认识和治疗精神疾病的范围,涉及社会文化、科学、宗教等方面,并逐渐发展成弗洛伊德主义。
弗洛伊德的两个得意门生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和荣格(Carl Gustav Jun9,1875~1961),由于反对泛性论而与老师分道扬镳,并于1911年和1914年,先后离开弗洛伊德,分别建立起“个体心理学”和“分析心理学”。在精神分析学派的发展历,这被认为是从古典精神分析向新精神分析的过渡。
20世纪30年代以后,欧洲是德国的一批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为逃避纳粹的迫害而移民美国,将精神分析同美国的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种学等理论相融合,兴起了新精神分析学派。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多数为欧洲移居美国的学者,也有少数美国本土的精神病学家和人类学家。其中的人物有霍妮(Karen Horney,1885~1952)、沙利文(Harry Stack Sullivan,1892~1949)、卡丁纳(Abram Kardiner,1891~1981)、弗罗姆(Erick Fromm,1900~1980)及埃里克森(Erik Homburger Erikson,1902~1994)等人。新精神分析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整体,之所以把他们归在一起,是因为这些学者在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方面并未脱离弗洛伊德体系,但在不同方面又对正统精神分析有所变通、修正和扩充。
二、弗洛伊德的犯罪观
弗洛伊德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在于他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他并没有系统地研究犯罪行为。但是,在弗洛伊德的许多著作中都涉及对犯罪问题的分析。1915年,他在“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应用精神分析的观点解释犯罪问题,为犯罪学中精神分析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吴宗宪,1997)。归纳起来,弗洛伊德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1.本能与犯罪
本能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论及人类的本能时,弗洛伊德涉及了犯罪问题。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源在于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因为,犯罪就是违反了为了文明的存在而确定的各种禁律,而这种禁律是违反人类本性的。
死亡本能转向外部世界,往往就以攻击本能和破坏本能的面目出现。人类本能中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滥肆满足就会导致犯罪。此外,性本能也与犯罪有关。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是人类大的本能之一,性欲的力量必然会严重地冲击文明社会为限制它而制定的各种禁律。儿童恋母(父)情结的存在,就意味着他们很早就有这种反对文明伦理的乱伦倾向。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儿童是作为犯罪者出生的,只是由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暴力破坏、攻击行为才不被认为是在犯罪。一旦长大成人,他们的行为就会被社会视为犯罪。由此可以看出,弗洛伊德是典型的性恶论者。
2.人格与犯罪
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