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私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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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的核心思路及:五位一体
通过核心考点提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五位一体,全面阐述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的三大特点
1、法条、司法解释穿插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列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方便,这不仅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2、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3、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参照司法考试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渊源和原则()
第二节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法的主体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主体()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私法
第一章私法概述()
第一节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定性()
第二节反致()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时效()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
第五节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商事仲裁()
第三节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经济法
第一章货物买卖()
第一节《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二节《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章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货物运输()
第二节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章贸易支付()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信用证()
第四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六章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节投资法()
第三节融资法()
第四节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律援助条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
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摘要与插图



法历年考点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年份总分值考点及分值200912战俘待遇2、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2、使团人员的派遣和特权2、外空物体登记及责任2、条约的加入、保留1、打击海盗1、紧追权1、引渡1201012法上的承认1、国家主权豁免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1、条约的缔约1、南极条约2、使馆及其特权与豁免2、中国的国籍法律制度2、外国人出入境法律制度2201111责任1、国家管辖权、引渡1、法院判决的执行1、多国河流、河流2、航空法律制度2、争端解决方式2、毗连区2201211使馆的豁免权1、法院1、战时中立1、条约2、外国人入境出境2、引渡2、毗连区法律制度2201311领事特权与豁免1、民航安全制度1、法院1、中国缔约程序2、法基本原则2、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2、引渡2201411国家的承认与继承1、群岛水域1、出入境管理制度1、外交代表的派遣2、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2、海洋争端的解决和管辖2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渊源和原则
考点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它的形式渊源,即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它的意义在于指明去哪里寻找法规则以及识别一项法规则是否有效。
法的渊源是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其他各项是确立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1法的主要渊源
(1)条约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条约是现代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条约包括“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都是法的渊源。契约性条约限于特定的交易,规定某个特定事项或特定义务。造法性条约是指那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当事方在某方面或某事项上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条约。
(2)习惯
习惯是指在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法老、始的渊源。
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
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一项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是心理要素。
(3)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
“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在《法院规约》第38条第2款中提到的“公允及善良”原则在广义上也被理解为一项“一般法律原则”。
2确立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确立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本身不是独立的法渊源,但可以帮助证明法的有效规则。确立法原则的辅助资料主要包括:
(1)司法判例
主要指法庭和仲裁机构的判例,也包括各国国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判例。按照《法院规约》的规定,法院的裁决只对当事国有拘束力。但由于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在法学界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因此其判决在实践中被高度尊重,并对法规则的证明和确立有重要影响。
(2)法学家的学说
历,法学家的学说对阐明某些法规则帮助很大,但其现在对法的影响大大降低。
(3)组织的决议或宣言
例如,联合国大会有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决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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