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正版)(含修正案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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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正版)(含修正案草案说明)》内容简介

    ★“全面两孩”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法律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决定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正版)(含修正案草案说明)》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5)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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